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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管

創(chuàng)作實驗與主體之爭——2025年AI如何參與文學生產
來源:《中國文藝評論》 | 王玉玊   2026年04月23日22:08

2025年1月下旬,DeepSeek-R1模型正式發(fā)布,很快便引發(fā)了全球的關注。相比于DeepSeek的開源屬性與技術路徑創(chuàng)新,一般大眾對它更直觀的感受恐怕在于:中文語境下的DeepSeek比ChatGPT更具有“文學性”,它更擅長使用文學修辭,會用豐富的比喻和意象修飾文本,生成的文段似乎也因此具有了“人性的溫度”與“文學的靈韻”。

DeepSeek是一款在國內可以穩(wěn)定使用的免費開源大模型,同時它又擅長生成包含復雜修辭的流暢的文學表述,這兩個特征共同帶來的結果是,隨著DeepSeek的流行,AI參與文學生產已經不再是小眾的文學實驗,成為一種普遍現實。人機協(xié)同的創(chuàng)作生態(tài)正在生成,伴隨而來的既有積極擁抱新技術的創(chuàng)作探索,也有層出不窮的擔憂與爭議。

人機協(xié)同的文學生產

2025年3月,由《十月》雜志主辦的“‘縣@智’在出發(fā):2025?DS文學青年返鄉(xiāng)敘事”征文大賽拉開序幕,這是2025年人機協(xié)同文學賽事的開端。最終獎項于6月16日揭曉,共評出一個首獎和兩個特別獎。參賽者除提交參賽短篇小說外,還需撰寫創(chuàng)作手記,說明創(chuàng)作中與AI的協(xié)同方式,以及AI創(chuàng)作在作品中所占比例。例如,首獎作品《團霧與橫風》的作者在手記中提及,他獨立完成了初稿,然后請DeepSeek協(xié)助刪改;而特別獎作品《直播》的創(chuàng)作過程則是人類作者將創(chuàng)作意圖轉化為指令,發(fā)給DeepSeek,根據返回的結果修改指令,如此反復,形成定稿,再經人工潤色修改,最終成文,作品中70%的內容源于DeepSeek。

為人機共創(chuàng)文學作品設獎的比賽還有第七屆江蘇省青年科普科幻作品大賽。早在2023年第五屆賽事中,清華大學教授沈陽就以AI創(chuàng)作的作品《機憶之地》獲獎,2025年的第七屆賽事則更進一步,專門為AI作品單獨開辟賽道,共有12篇AI作品獲獎。與《十月》雜志的征文類似,江蘇省青年科普科幻作品大賽的AI作品賽道同樣要求參賽者提交包含AI模型、提示詞、修改次數等信息的使用報告。

相比于獎項與獲獎作品本身,或許這些比賽不約而同地要求參賽者標明AI在創(chuàng)作中的參與方式和參與比例,是更有建設性的方面。這意味著主辦方意識到AI參與創(chuàng)造性工作已經無法避免,并開始嘗試搭建人機協(xié)同創(chuàng)作中的倫理規(guī)范——無論我們終將建立何種社會共識與法律制度,無論是將AI視為創(chuàng)作工具還是創(chuàng)作主體,為了建立這些共識與制度,我們首先需要清楚知曉AI在創(chuàng)作中承擔了何種職能,又是如何發(fā)揮作用的。

AI已經參與文學生產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在作品主體創(chuàng)作環(huán)節(jié),除了前文提及的AI輔助作品潤色與以提示詞監(jiān)督AI生成文本外,《作家》雜志2025年第6期發(fā)表的作品《時光畫像》采取了人類作者創(chuàng)作作品前半部分,AI根據人類創(chuàng)作續(xù)寫結尾的模式。一些作者,特別是網絡文學作者,還會通過與AI對話的方式,獲取世界觀設定或情節(jié)走向方面的創(chuàng)意靈感。在直接使用DeepSeek等通用大模型,不使用專為文學創(chuàng)作打造的特殊AI工具的情況下,以上四種人機共創(chuàng)模式是最為常見的。一些專門為文學創(chuàng)作服務的搭載AI功能的“碼字軟件”,還可以為作者提供情節(jié)拆解、大綱生成、細節(jié)填充、時間線與人物關系整理、錯字校對,以及為角色、物品、招式起名等功能。

在前期策劃、構思環(huán)節(jié),特別是對于一些商業(yè)導向的創(chuàng)作而言,AI可以幫助進行流行趨向的分析預測,參與到選題策劃的工作之中。在后期編校環(huán)節(jié),AI同樣有發(fā)揮的空間,《人民日報》于2025年12月26日發(fā)文《提升編校質量亟須敬畏之心》,其中提到:“人工智能技術迅猛發(fā)展,快速進入出版業(yè)特別是編校領域,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技術助力大大提高了編校效率;憂的是,編校人員容易對AI形成過度依賴,把書稿‘扔’給機器,自己做起甩手掌柜,求快不求精,留下了隱患?!北M管文章更多是以警示口吻,反對編校工作過度依賴AI,但也從側面印證了AI對編校工作的參與。在出版?zhèn)鞑キh(huán)節(jié),AI翻譯為網文出海提供了巨大便利,僅以起點國際(WebNovel)為例,2025年,AI翻譯進一步實現了規(guī)?;瘧?,全年新增AI翻譯作品超一萬部,翻譯質量也有所提升。作品評論環(huán)節(jié)也有AI參與的空間,一些作者會讓AI對自己創(chuàng)作的作品進行評價,根據AI的評語修改作品,以期提高創(chuàng)作質量、磨練技術。

總體而言,盡管到目前為止,讓AI僅根據提示詞獨立寫出的篇幅較長的文學作品,其水準依然無法與人類作家相媲美;但AI參與文學創(chuàng)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是切實可行的,人機共創(chuàng)已不再局限于文學實驗的前沿領域,AI可以提供靈感、提升效率、潤色文字,為創(chuàng)作者提供實實在在的便利,特別是在類型化、商業(yè)化的寫作之中,AI對創(chuàng)作的加成往往更為直觀。

爭議纏身的AI寫作

盡管存在《十月》《作家》這樣對人機共創(chuàng)持開放態(tài)度的文學刊物,但與此同時,一些刊物則嚴厲禁止在創(chuàng)作中使用AI。

《青春詩刊》在其微信公眾號發(fā)表了《郵箱里的“AI”刺客,你到底侮辱了誰?》(2025年12月3日)等文章,言辭激烈地反對用AI寫作后自己署名投稿的行為,并明確規(guī)定“不得用AI寫作投稿”。《詩刊》編輯丁鵬則在《AI能取代詩人嗎?》一文中提到:“作為《詩刊》的編輯,收到利用AI自動生成或與AI合作創(chuàng)作的詩歌投稿,對我的工作當然是一種干擾甚至挑戰(zhàn)?!?025年10月25日,微信公眾號“詩刊社”轉發(fā)了此文,《躬耕》《大理文化》等文學刊物也都公開發(fā)表了拒絕AI生成投稿的聲明。

各大網絡文學平臺同樣面臨AI寫作帶來的沖擊。2025年4月28日,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xié)會聯(lián)合閱文、晉江文學城等16家網絡文學平臺,共同發(fā)布《反洗稿自律公約》。該公約主要約束的,就是濫用AI技術對原創(chuàng)網文作品進行“洗稿”,從中牟利的現象。番茄小說采用依據算法流程自動簽約的模式,由于簽約過程沒有編輯人工參與,所以受到AI寫作的沖擊最為直觀。DeepSeek發(fā)布不足兩月,在番茄小說平臺就出現了至少上千部十萬字以上的AI小說。這些小說通常由工作室大批量生成,并不追求質量或者完整性,只以騙取稿費為目的,擾亂平臺秩序,對平臺、讀者以及原創(chuàng)作者都會造成傷害。

但以番茄小說為代表的網絡文學平臺并沒有對AI創(chuàng)作進行全面封禁,而是鼓勵平臺作者將AI視為輔助工具,通過人機協(xié)同提升創(chuàng)作效率。文學平臺提供的官方寫作工具,無論是番茄作家助手,還是起點作家助手,都搭載了一定的AI功能。2025年5月13日,番茄小說網發(fā)布《番茄簽約流程優(yōu)化上線通知》,盡管這一流程優(yōu)化的實際目標是降低AI生成的低質作品對平臺的傷害,但優(yōu)化的核心思路卻是加強對作品質量的把關。也就是說,審核的最終目標是攔截那些AI生產的低質作品,而非將善用AI輔助的優(yōu)質創(chuàng)作拒之門外。起點中文網、晉江文學城等主流商業(yè)文學網站也都發(fā)布了相關規(guī)則,盡管對AI寫作的審核界限和嚴厲程度不同,但大抵遵循允許使用AI輔助提效,禁止濫用AI“洗稿”“水文”的原則。一些AI檢測工具也被引入作品審核流程,輔助判斷作品是否包含AI生成內容。

盡管具體處置措施各不相同,但文學領域對使用AI的反對意見主要包含三個方面:AI作品的版權爭議、利用AI創(chuàng)作不當牟利的風險、AI對文學“靈韻”的侵擾。

AI作品的版權爭議體現在兩個層面:一個是人類竊取AI成果,當成自己的原創(chuàng)作品投稿、參賽。丁鵬認為:“利用AI寫作投稿,這是一個倫理問題,目前利用AI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問題還未明晰,一般來說,只要無法證明其在與AI的合作中付出了足以獲得著作權的人類智力投入,那么,這種AI生成的稿件跟抄襲、洗稿、剽竊的稿件并無本質不同?!绷硪粋€是AI本身的版權爭議,即AI訓練團隊未經作者許可,使用包含其作品的語料庫訓練AI,這樣訓練出來的AI生成的內容事實上包含著原作者的智力勞動,甚至可能在風格等方面與原作存在相似性,涉嫌侵權。目前國內與AI侵權相關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圖像領域,文學領域未見有較大影響力的相關訴訟。而在美國,2025年底已有六位作家向OpenAI等六家人工智能巨頭公司發(fā)起了個人著作權侵權訴訟,指控這些公司使用他們作品的盜版副本訓練大語言模型,這并非美國人工智能企業(yè)首次因訓練數據問題遭到作家群體的侵權起訴。

AI是否享有其生成內容的署名權與知識產權?人類在人機共創(chuàng)中需要以何種方式、達到何種貢獻比例方可被認定為作者?使用未授權作品訓練AI是否構成侵權?利用未授權數據訓練的AI所生成內容的知識產權又該如何界定?這些問題均有待相關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后予以明確解答。

利用AI批量生成內容以牟取不當利益的事件,除前述利用AI大量“洗稿”“水文”來“薅”文學網站的“羊毛”等行為外,還包括:2025年4月,湖北一男子因用AI生成并傳播色情小說牟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25年1月,上海某三人團伙因利用AI對網絡新聞進行大規(guī)模“洗稿”,以此賺取平臺流量分成,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等等。嚴格來講,這些事件與文學并無直接關聯(lián),只是能夠迅速生成海量文本的AI成了不當牟利的新工具,而相關管理措施和制度,在技術快速迭代的進程中存在滯后性。從網絡文學平臺的迅速應對也可以看出,這類管理漏洞并不會長期存在。真正應當引起警惕的是,當AI被廣泛應用于文本生成時,我們該如何保障大眾日常接觸的文本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又該如何避免低質量文本泛濫成災?這才是企業(yè)與創(chuàng)作者必須堅守道德底線、承擔社會責任的核心所在。

總體來講,AI作品的版權爭議與利用AI創(chuàng)作不當牟利的風險,都是AI大規(guī)模商用之初,人們所面臨的階段性問題。隨著法律制度的完善、社會技術素養(yǎng)的提升,AI將從技術沖擊轉變?yōu)樯畛B(tài),AI的使用規(guī)范、版權歸屬等問題終究會逐漸明晰起來。

真正懸而未決的問題是:AI寫作對于文學本身而言,意味著什么?由AI生成的文本,能被稱為文學嗎?這就是文學領域對使用AI的第三種反對意見:AI對文學“靈韻”的侵擾。

2003年,劉慈欣在發(fā)表于《科幻世界》的短篇科幻小說《詩云》中虛構了一臺靠窮舉法寫古詩的作詩機。所有被寫成的詩匯聚成壯觀的星云,需要用一整個太陽系的全部物質量來存儲。全世界最好的那首詩一定就飄浮于詩云之中,但作詩機沒有鑒賞能力,它無法將這冠絕天下之作從茫茫詩海中挑選出來。于是角色發(fā)出慨嘆:“智慧生命的精華和本質”是“技術所無法觸及的”,“技術是反詩意的”。站在AI技術實現跨越式發(fā)展的今天回看《詩云》,我們會發(fā)現它提出的問題十分超前,但給出的回答已然失效。盡管迄今為止,AI的底層邏輯依然是依據概率進行詞語組合,尚不具備人類意義上的智能,但僅從輸出結果來看,AI已經擁有了一定程度的“鑒賞能力”。當概率為窮舉指引方向,作詩機生成的詩歌會擁有“靈韻”嗎?如果人類已經無法憑借自身的鑒賞能力區(qū)分人類詩作與AI生成的詩作,那么這兩者還有區(qū)別嗎?寫詩——或者廣義來說,人類的文學創(chuàng)作活動——是否可以被AI替代?

丁鵬認為,就算AI的“寫作水平能夠打敗30%的詩歌創(chuàng)作者,這些作者也不會真被淘汰。因為詩人并非一種職業(yè),而是熱愛和信仰”,詩歌帶著“神性的光芒”,是“抵抗技術奴役的城堡”,“也是救贖人性良知的解藥”?!吧木A和本質”、詩意、靈韻、熱愛、信仰、人性、神性,對這些美好概念的虔誠篤信自然令人感動,但它們畢竟太過抽象。當AI作詩機通過了圖靈測試,我們站在文學與技術的又一個交匯地,不得不再次發(fā)出本雅明在機械復制時代的追問:人類文學創(chuàng)作中不可取代的“靈韻”究竟是什么?

劉書亮將本雅明的“靈韻”概念拆解為三重維度:“人工性—靈韻”“原件性—靈韻”與“距離性—靈韻”。在前工業(yè)時代,這三個維度是統(tǒng)一的:因為出自人類手工制作(“人工性”),所以是唯一原件(“原件性”),因而許多人難以肉眼親見(“距離性”);而在當今數字時代,這三個維度則常常被分別理解,例如在人機共創(chuàng)中,“人工性”成為“靈韻”的關鍵,而在圖像的網絡傳播鏈條中,“高清原圖”的“原件性”特征得到凸顯。破碎的靈韻變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可以填進一切人文主義的宏偉詞匯,彰顯著人類中心主義的自尊與傲慢,成為一個無從深究的空洞能指。現在,讓我們回到前工業(yè)時代,“人工性”“原件性”和“距離性”缺一不可的“靈韻”歸根結底指向何處呢?或許,我們只能得出如下結論:“靈韻”意味著,受眾清楚地知道,有一個具體的人,在具體的歷史情境中創(chuàng)作了這件作品,作品成為具體的讀者與那個具體的創(chuàng)作者相互交流的中介。即使作者與讀者素不相識,他們的思想與情感也能在作品中相遇,讀者經由作品,感知作者的真誠傾訴,窺見另一個靈魂的吉光片羽,理解另一個人的經驗與情感——而作品所承載的這種精神聯(lián)結,就是“靈韻”。

基于對這種意義上的文學“靈韻”的敏銳感知,關于AI寫作最激烈、最堅決的反對意見,出乎意料而又合情合理地來自同人文學領域。

AI時代與屬人的文學

2025年初DeepSeek爆火之后,不少同人愛好者發(fā)現了DeepSeek的文學潛力,開始使用DeepSeek為自己寫同人文,“自產自銷”或者發(fā)給同好品鑒。但在最初短暫的熱烈歡迎過后,同人圈立刻掀起了對用AI寫同人的激烈聲討,嚴格禁用AI的聲明開始在許多同人社群出現:

我覺得同人和AI這兩個詞始終是相矛盾的。

同人是對原作產生熱愛從而擁有的創(chuàng)作沖動。這是一種欲望,就算是你文字寫得不好或者畫技不高,就算你的能力很青澀笨拙。但只要能有這種沖動,你親手創(chuàng)作出的作品就總會有人能get到,你的熱愛也會被同好們發(fā)現,你自己也終能從中獲得快樂。

但是,只要你用了AI,那就不要再說“愛”這個詞了?!艞壛俗约河H手表達的機會,只能用冷冰冰的生產來替代,毫無創(chuàng)作完成而獲得的滿足感與成就感。

這樣所謂的熱愛,還能算“熱愛”嗎?

這段微博發(fā)言很能概括同人圈反對使用AI的主流觀點:同人創(chuàng)作的沖動源于愛,而愛是人類獨有的能力。AI是沒有情感的冷冰冰的機器,其生成的文本不過是空洞炫技的“尸塊拼接”,其中既沒有愛,也便不配稱為文學。到此為止還不過是人文主義的空洞套話,但接下來的內容卻直指本質:同人文學之所以具有打動人心的能量,是因為作者和讀者都是擁有愛的能力的活生生的人——一個基于熱愛“親手創(chuàng)作”的作品,被另一個活生生的人發(fā)現,這才是寫同人的“快樂”“滿足感”與“成就感”?!盁釔邸苯浻赏俗髌?,在靈魂與靈魂之間傳遞、共鳴。有了這綿延的羈絆,甚至就連文學技巧好壞、藝術性高低,也都是可以忽略的。

我們可以通過這段話,感受到嚴肅文學、商業(yè)文學對于AI為何不能取代人類創(chuàng)作的主流回答,和同人文學對于這一問題的主流回答之間的微妙差異:前者更在意的是人類作者身份的不可取代性,即人類創(chuàng)作者能夠為文學帶來什么——文學性、原創(chuàng)性或者人性的光輝;后者更在意的則是人類文學創(chuàng)作活動的不可取代性,也即文學創(chuàng)作能夠為人類帶來什么——與同好隔空相遇的“快樂”“滿足感”與“成就感”。剝離文學史意識、版權與經濟邏輯后,同人文學勾勒出了另一重“文學價值”。

在不斷探索文學可能性的嚴肅文學領域,標明人機共創(chuàng)方式與AI創(chuàng)作占比的文學實驗通常能夠得到寬容和理解;對于商業(yè)化的網絡文學平臺與作者而言,用建設性的方式使用AI,以達到提質增效之目的通常也是被允許的;但在同人創(chuàng)作領域,對于不少同人作者和愛好者而言,無論以何種方式使用AI進行同人創(chuàng)作都是不可寬恕的“原罪”。縱觀對AI文學的討論,嚴肅文學和商業(yè)文學領域中關于AI創(chuàng)作的核心爭議是版權之爭,核心焦慮則是AI可能導致人類作者失業(yè),而這兩個問題恐怕都不是同人文學的首要問題——同人自身就處于版權灰色地帶,同人作者也通常不是靠文學為生的職業(yè)作者。那么,為什么同人文學對AI寫作的態(tài)度反而更加嚴厲?為什么同人文學如果不是由人來創(chuàng)作、閱讀和評論,就是沒有意義的?為什么同人文學對于AI為何不能取代人類這一問題的回答角度,與嚴肅文學、商業(yè)文學存在差異?這或許與同人文化的社群結構直接相關。

由于同人創(chuàng)作是基于原作的二次創(chuàng)作,處于知識產權的灰色地帶,所以同人創(chuàng)作往往以免費分享為原則,拒絕謀求商業(yè)利益。同人作者希望獲得的唯一回報是讀者的點贊與評論。與此同時,同人圈內同好交流中誕生的靈感和信息,也會成為同人創(chuàng)作的前提與材料。因而同人創(chuàng)作與同人社交密不可分,同人創(chuàng)作總是同人社交的產物和中間環(huán)節(jié),無論是作者的創(chuàng)作還是讀者的評論,都是在親密的同好社群中進行的,都是面向一個個具體的人的表達與回應。這是同人社群的基礎性結構,也是同人文化和同人創(chuàng)作的活力來源。而當作者或寫評論的讀者被替換為非人的AI,這種具體的文學社交就被迫中斷,AI寫作沖擊的首先不是同人作品的質量,而是由豐富人情聯(lián)結交織而成的同人社群的交往結構。同人創(chuàng)作的“靈韻”,正是在這種交往結構中得以誕生:同人文學必須是一種以理解和共鳴為目標的表達,是人的交往需求的物質化呈現。

印刷術的普及拉遠了作者與讀者的距離,帶來“靈韻”的三重維度的分裂,同時將作品本身神圣化,文學的主流形式不再是口耳相傳與詩歌酬唱,而是作者背對讀者孤獨地書寫,作者與讀者都只與作品相關,與對方無關。文化產業(yè)的發(fā)展則又為文學附加了濃重的商業(yè)屬性,在極端情況下,那些在工業(yè)流水線上批量生產的作品,甚至連作者都付之闕如。文學活動變成了單向的審美活動和娛樂活動,文學變成名為“知識產權”的私有財產。這是現代文學的自我閹割。

或許恰恰是文學交流功能的潛隱,帶來了粉絲文化和同人文化的持續(xù)興盛,在這兩種文化形式之中,文學恢復了它的交往功能,以文學文本為中介,粉絲與同人愛好者所抵達的,是人與人的具體的情感聯(lián)結——無論這種聯(lián)結是想象性的(比如粉絲與角色之間的親密關系),還是真實存在的(比如同人愛好者之間一起寫文、互相欣賞的情誼)。

AI以創(chuàng)作者的身份突然闖入文學生產的場域,反而凸顯出了文學本有的社交屬性;當人們發(fā)現自己正在閱讀的文本或許不再指向某一個真實存在的個人的思想與靈魂,才悚然驚覺我們從未放棄在文學中尋找共鳴與認同。這就是同人領域對于AI寫作的應激反應的由來,也是文學之為屬人的文學的“靈韻”所在。沒有什么比文學和藝術更能充分承載人類充盈而獨特的自我表達,也沒有什么比文學和藝術更能跨越時空,讓靈魂的歌唱遇見知音。

文學的交往屬性當然不是同人文化所獨有的,而是廣泛存在于所有的文學創(chuàng)作和閱讀活動之中,無論是網絡文學網站為作者、讀者互動設置的豐富功能,還是嚴肅文學對于創(chuàng)作真誠性的強調,都體現出這一點。只不過文學的交往屬性在商業(yè)文學領域常與其商業(yè)屬性混同,在嚴肅文學領域又會被對文學性的追求覆蓋,因而不易顯現自身。同人文學恰好成為那個最適合凸顯文學交往屬性的文學類型。

正如樊迎春所說,“審美的生產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是自發(fā)且獨立的,都是作者本人的精神表達,是作者靈魂褶皺的具象”。當AI創(chuàng)作足夠出色,一部作品是人類創(chuàng)作的還是AI創(chuàng)作的,對單純以閱讀為目的的“讀者”而言并無區(qū)別;但對于渴望通過作品進行靈魂對話的“交流者”而言卻有本質不同。作者的精神表達與作品的文學成就密切相關,而讀者的靈魂共鳴則直接關乎作品的商業(yè)成績。文學的交往屬性一端連接著神圣的文學理想,一端連接著世俗的經濟成功,因此,文學的“靈韻”便不是虛無縹緲的空中樓閣。

或許終有一天,AI寫作與人類寫作的唯一區(qū)別,只剩下AI是完美的,而人類會有失誤與瑕疵。到了那一天,文學將何以為繼?將失誤與瑕疵捧上神壇,不過是自欺欺人的自我安慰;在根本無從區(qū)分作者究竟是人類還是AI的作品中,尋找“生命的精華和本質”,也不啻天方夜譚。但只要人類還在社群中生活,還渴望向他人傾述、渴望被他人理解,那么屬人的文學便依然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