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兄弟失和”的事件、文本與闡釋學問題
金克木有個可以叫做“廣義文本論”的精彩說法:“物是書,符號也是書,人也是書,有字的和無字的也都是書”。[1]如果采取他的“廣義文本論”,把周氏“兄弟失和”這個本來已經沒有多少人關心,但近來又引起了一些研究者注意的文學史事件,也當作一個特殊的文本,而把相應的歷史當事人分別視為作者和讀者,承認作者的意圖、文本的含義、讀者的理解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上都會產生謬誤和歧義的話,也許就能打破線性思維因果邏輯鏈條的限制,真正做到在復雜的歷史語境之中來理解問題,澄清目前的研究尚未觸及的隱秘所在。
魯迅“制作文本”與周作人“閱讀文本”的錯位
撇開連當事人自己也覺得莫名其妙的“情感醞釀”準備階段不說,就如何“制作文本”這個清晰可見的事實而論,并不是后來一直以受害者面目出現(xiàn)的周作人,而是魯迅首先從曖昧不明的日常狀態(tài)當中站出來,把“兄弟失和”變成了一部等待著周作人前來閱讀和理解的作品。他在1923年7月14日的日記中,描述自己“制造文本”的專門舉動說:“是夜始改在自室吃飯,自具一肴,此可記也?!盵2]
但作者的意圖并不能決定文本的意義,更不能決定讀者的閱讀行為及其最終結果。魯迅通過反常行為制造出來的這個特殊文本,并沒有像他預期的那樣,引來周作人的注意和閱讀。五天之后,7月19日,魯迅又在日記里寫道:“上午啟孟自持信來,后邀欲問之,不至?!盵3]
這也就是說,從7月14日晚上到18日,整整四天的時間里,面對魯迅通過“改在自室吃飯”這個反常舉動制造出來的特殊文本,周作人卻沒有循著魯迅發(fā)出的召喚結構前來打開和理解它。相反地,他選擇閱讀并無條件地相信了“另一個文本”,進而又根據(jù)這“另一個文本”提供的信息,寫下了給魯迅的“絕交信”:
魯迅先生:
我昨日才知道——但過去的事不必再說了。我不是基督徒,卻幸而尚能擔受得起,也不想責誰——大家都是可憐的人間。我以前的薔薇的夢原來都是虛幻,現(xiàn)在所見的或者才是真的人生。我想訂正我的思想,重新入新的生活。以后請不要再到后邊院子里來,沒有別的話,愿你安心,自重。[4]
文本的意義既不完全在作者,也不完全在讀者這里。只有當文本的作者和讀者同時處在一個讓作者得以成為作者、讀者得以成為讀者的“共同語境”之中,彼此之間有著交流了解的共同愿望的時候,作者才會向讀者發(fā)出聲音,而讀者也才能接受和理解作者發(fā)出的聲音。一百多年前的胡塞爾,就已經說得非常清楚:
只有當言談者懷著要“對某物做出自己的表示”這個目的而發(fā)出一組聲音(或寫下一些文字符號等等)的時候,換言之,只有當他在某些心理行為中賦予這組聲音以一個他想告知于聽者的意義時,被發(fā)出的這組聲音才成為被說出的語句,成為告知的話語。但是,只有當聽者也理解說話者的意向時,這種告知才成為可能。并且聽者之所以能理解說話者,是因為他把說話者看作是一個人,這個人不是在發(fā)出聲音,而是在和他說話,因而這個人同時在進行著某種賦予意義的行為,這些行為要為他進行某種傳播,或者說,這些行為的意義要為他進行告知。[5]
所以,當魯迅用“改在自室吃飯,自具一肴”這個反常舉動“制造文本”,發(fā)出聲音的時候,他顯然認定了自己仍然與“讀者”周作人一起,置身于一個“共同語境”之中,后者一定會遵循這個“共同語境”的要求,以恰當?shù)姆绞絹黹喿x和理解自己的“制造文本”,從而達到預期的交流目標。但這個時候的周作人,事實上早已經喪失了和他進行交流與溝通正常的愿望,早已經站在了魯迅一廂情愿地認定依然存在的“共同語境”之外。
明乎此,才能理解為什么魯迅在7月14日夜里就已經完成了“制造文本”,但周作人卻一直到7月18日才注意到這個如此明顯的反常事實。同樣,也只有從周作人早就已經脫離了兩人的“共同語境”這個既有事實出發(fā),才能理解他為什么沒有按照常理,在“作者魯迅”和“讀者周作人”共同構成的意義結構之中來閱讀和理解魯迅的“制造文本”,而是直接忽視了“作者魯迅”的“制造文本”而選擇了閱讀和理解“另一個文本”,并從這“另一個文本”當中得出了他終生堅信不疑的結論。
很顯然,問題應該反過來,才能得到正確的理解。不是因為周作人知道了“昨日才知道”的所謂“事實”或“真相”,才導致了“兄弟失和”的發(fā)生。恰好相反。而是因為“兄弟失和”在周作人這里早已經是既成事實,相互交流和相互理解的“共同語境”在周作人這里已經破滅,他在事實上早已經喪失了對魯迅的信任,才導致了他根本沒有循著魯迅一廂情愿的期待去閱讀和理解魯迅的“制造文本”,而是按照他自己的想象和期待去打開了“另一個文本”,由此才知道了“昨日才知道”的所謂“真相”,把早已經發(fā)生在他自己身上,而后者卻還沒有意識到的“兄弟失和”,變成了魯迅不得不面對的殘酷現(xiàn)實。
在這里,如果一定要說有什么“真相”的話,那“真相”就是:喪失了“共同語境”這個早已經發(fā)生在了周作人身上,但魯迅卻還沒有意識到的既成事實,隨著周作人對他堅信不疑的“另一個文本”的閱讀和理解,也就從造成“兄弟失和”的原因,被周作人顛倒因果關系的后設敘述,改寫成了“兄弟失和”所導致的結果。而魯迅,則被這個倒果為因的后設敘述推向前臺,變成了需要為自己作辯解的“被告”。
后來的研究者為魯迅進行的種種辯護和解釋,從一開始就站在了周作人的立場,陷入了他倒果為因的后設敘述制造出來的話語陷阱之中,當然也就不可能消除魯迅作為“被告”的歷史存在。相反卻只能在他的話語陷阱里“一說便錯”,越陷越深,把魯迅牢牢地固定在了需要辯護的“被告”位置上。
并非無跡可尋的“根源”
不過,也并非所有的研究者都是從看得見的結果入手,而沒有注意到早在“兄弟失和”之前,兩人之間的“共同語境”就已經破滅了的事實。舒蕪曾針對長期流行的看法,通過對周作人和魯迅兩人在1921年到1923年失和之前這段時間里的日記的細心對讀,注意到了這樣的事實:還在“兄弟失和”之前,兩人的關系就出現(xiàn)了微妙的變化,“并不是一直還是很好,突然有一天失和起來”。[6]
舒蕪特別提到了這樣一個細節(jié)。1923年3月25日,魯迅日記載:“歸途中墜車落二齒”,受傷不輕;“而同日及次日的周作人日記對此一字不記”。舒蕪將這個細節(jié),與二十三年前江南陸師學堂火藥局爆炸,魯迅寫信回家報告情況之后,周作人鄭重其事地記下了前者受傷情況的細節(jié)作了對比,以此說明兩人感情“今昔的反差”。[7]
但比起這個《左傳》所謂“書”和“不書”的細節(jié),更能說明兩人感情“今昔的反差”的,顯然應該是兩年之前,魯迅在周作人生病時的種種表現(xiàn)。舒蕪對相關情形作了詳細的歸納和說明:
一九二一年周作人患肋膜炎,先在北京市內的山本醫(yī)院住院治療,接著又到北京市郊的西山碧云寺養(yǎng)病,住院六十四天(3月29日—5月31日),養(yǎng)病一百一十二天(6月2日—9月21日),共一百七十六天。其中還夾著周建人的小孩因病住院二十二天。這一百七十六天之內,魯迅為了周作人的病用盡了心力,據(jù)魯迅日記:“往看”二十四次,“寄二弟信”十三次,“得二弟信”三十七次,“代二弟寄信件”二十次,“為二弟購佛書”三次共十三種;特別是為籌措醫(yī)療費用,魯迅十分窘迫地各處借錢,計借錢十一次供借得八百六十元,其中甚至有向高利貸者借的二百元,月息高達一分半,還錢八次共還六百七十六元,尚欠債一百八十四元;此外魯迅還賣了一部藏書得四十元,向書店賣了一部譯稿得一百二十元;當時一個小雇員的月薪只有七八元,所以這些動輒以五十或一百計的借貸實在是大數(shù)目。周作人在西山碧云寺所住的房間,也是魯迅先去看定,租好,又親自率領工人先去打掃整理,周作人去西山的那天又是魯迅、周建人一起送去的。[8]
相應地,舒蕪這篇文章也注意到,自一九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從西山養(yǎng)病回家,一九二三年七月十四日“兄弟失和”這段時間里,兩人的日記當中還出現(xiàn)了另外一種“書”和“不書”經常性情形。“常有明明二人同赴一個集會,日記中并不都是同樣記及對方的,又以魯迅記及周作人而周作人不記及魯迅的情況居多。這同先前二人的日記中每次集會都必同樣記及對方同赴,很不一樣?!盵9]
所以,即使一定要是說“共同語境”的破滅是雙方共同造成的,“魯迅記及周作人而周作人不記及魯迅的情況居多”的事實,也充分說明了周作人淡出這個“共同語境”的速度和程度,遠比魯迅要快得多和大得多。而魯迅本人,則一直被蒙在鼓里,沒有意識到周作人早已經遠遠地離開了他的事實。正是在這種情形之下,也才有了魯迅主動“制造文本”,發(fā)出溝通和交流信號的反常舉動,有了周作人對魯迅的“制造文本”置之不理而選擇了“另一個文本”的反向閱讀,進而獲得了讓魯迅猝不及防的“閱讀效果”,最終釀成了作為文學史公共事件的“兄弟失和”。
換言之,周作人在事實上已經喪失了對魯迅的信任而魯迅還渾然不知,才是“兄弟失和”的真正根源。
周作人的“不辯解”
晚年的周作人曾用“表揚魯迅”的方式,很嚴肅,也很認真地表揚過自己的“不辯解”。文章比較啰嗦,涉及的人和事也不止一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再重復一遍,盡可能完整地抄錄在這里:
關于那個事件,我一向沒有公開的說過,過去如此,將來也是如此,在我的日記上七月十七日項下,用剪刀剪去了原來所寫的字,大概有十個左右,八月二日記移住磚塔胡同,次年六月十一日的沖突,也只簡單的記著沖突,并說徐張二君來,一總都不過十個字?!@里我要說明,徐是徐耀辰,張是張鳳舉,都是那時的北大教授,并不是什么“外賓”,如許季茀所說的,許君是與徐張二君明白這事件的內容的人,雖然人是比較“老實”,但也何至于造作謠言,和正人君子一轍呢?不過他有一句話卻是實在的,這便是魯迅本人在他生前沒有一個字發(fā)表,他說這是魯迅的偉大處,這話說的對了。魯迅平素是主張以直報怨的,并且還更進一步,不但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還說過這樣的話,(原文失記,有錯當改,)人有怒目而視者,報之以罵,罵者報之以打,打者報之以殺。其主張的嚴峻有如此,而態(tài)度的偉大又如此,我們可不能學他的百分之一,以不辯解報答他的偉大乎?而且這種態(tài)度又并不是出于一時的隱忍,我前回說過對于所謂五十自壽的打油詩,那已經是那事件的十多年之后了,當時經胡風輩鬧得滿城風雨,獨他一個人在答曹聚仁楊霽云的書簡中,能夠主持公論,胸中沒有絲毫蒂芥,這不是尋常人所能做到的了。[10]
硬說徐耀辰、張鳳舉兩人“都是那時的北大教授,并不是什么‘外賓’”,又指許壽裳(季茀)“造作謠言,和正人君子一轍”,針對的是許壽裳關于“兄弟失和”事件中的“第二次沖突”的記載。具體而言,就是魯迅在西三條購買的房子修繕完畢之后,返回八道灣家中搬取自己的書籍時的遭遇:
這所小屋既成之后,他就獨自回到八道灣大宅取書籍去了。據(jù)說作人和信子大起恐慌,信子急忙打電話,喚救兵,欲假借外力以抗拒;作人則用一本書遠遠地擲入,魯迅置之不理,專心檢書。一忽兒外賓來了,正欲開口說話;魯迅從容辭卻,說這是家里的事,無煩外賓費心。到者也無話可說,只好退了。這是在取回書籍的翌日,魯迅說給我聽的。我問他:“你的書全部取出了嗎?”他答道:“未必?!蔽覇査宜浀摹对娇z堂日記》拿出了嗎?他答道:“不,被沒收了?!?/span>
魯迅畢竟是偉大的,他受了種種的污蔑委屈,搬出了八道灣住宅,又生了一場病,而對于作人和信子的事,日記上卻一字不提。這是我在他死后數(shù)個月,為的要趕撰年譜,翻閱他的日記才知道的。[11]
重提所謂“當時經胡風輩鬧得滿城風雨”的“五十自壽”打油詩事件,也不是為了重復眾所周知的歷史事實,而是:第一、借這個時期已經不止一次被他嘲諷過的“神化”魯迅在當年的秉公之論,再次表彰自己一直以來的“不辯解”;第二、也順帶地,把這個時候已經被打入了監(jiān)獄的胡風拎出來,將當年左翼青年文人對其“五十自壽”打油詩的批評,一筆抹殺為“經胡風輩鬧得滿城風雨”的無聊舉動。
拋開一邊嘲諷,一邊又借“神化”了的魯迅來表彰自己這樣的做法是否無聊的問題不談。也拋開他明知批評自己的左翼文人不止是胡風,卻故意把目標集中在胡風一個人身上,將批評者符號化為“胡風輩”這個耐人尋味的細節(jié)不談。不說“罵者報之以打,打者報之以罵”這樣的說法究竟是怎么回事,也不管所謂的“偉大”是否充滿了雖然事出有因,但決不應該由魯迅本人來承擔的滿腹怨憤,這段話難道不是以退為進,明明白白把污水潑在魯迅身上,又一次咬定他的“辯解”勢必會損害魯迅的“偉大”,因而咬定了“兄弟失和”原因在于魯迅某種不便公開言說的卑劣行為嗎?這個時候的周作人,明明在換著花樣“炒冷飯”,解讀魯迅的生平和作品,卻故意加上括號,說明“原文失記,有錯當改”,難道不是明明白白告訴讀者:所謂的“魯迅平素主張”乃是不折不扣的的“造作謠言”嗎?
不必是周作人這樣以讀書多而著稱的飽學之士,也不說紹興深厚的“師爺文化”傳統(tǒng)。在周氏兄弟的時代里,只要是勉強算得上是“讀書人”而不必一定是真讀了書的,就不可能不知道《詩經·墻有茨》所說的“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中冓之言,不可詳也。所可詳也,言之長也”這兩句話。但迄今為止,雖然直接的證據(jù)還是只有周作人“不辯解”的一面之詞,而反面的說法雖然不止一家,但卻因為牢牢抓住了普通民眾的隱秘心理而綿延不絕的魯迅“私德有虧”說,難道不正是從他的“不辯解”當中生長出來的嗎?周作人言之鑿鑿地拋出他的“不辯解”的時候,難道真的就對這種普通老百姓都心知肚明的大眾傳播心理一無所知嗎?
試問除了周作人,還有誰能想到比這樣的“不辯解”,更能夠讓“被告”百口莫辯的指控?
從通常所說的“文本中心主義”,但確切而完整的稱呼應該是“印刷文本中心主義”的角度來看,魯迅生前的確沒有公開發(fā)表過任何文字性的 “印刷文本”。許壽裳根據(jù)魯迅的“轉告”而發(fā)表的回憶文字,因此也的確可以說是“造作謠言”。許廣平根據(jù)她從魯迅那里了解到的相關情況而留下的記載,也可以說因其本身就是特殊的當事人而“不免遷怒”[12],夠不上客觀公正,——盡管同樣也只是“聽說”了相關情形的徐耀辰、張鳳舉兩位“北大教授”,則不能看作“外賓”;同樣也是特殊當事人的羽太信子所說的一切,則必須當作客觀公正的“真理”接受下來,“不辯解”,也不容許他人質疑。
而周作人自己,則不妨僅僅憑借故事發(fā)生的地點是在會館這個連他私下也承認“基礎不固”的“孤證”[13],就在公開的自我表揚中,認定著名的《傷逝》乃是為了哀悼兄弟恩情的斷絕而作,繼續(xù)把一切責任都推到魯迅身上,并且再次捎帶著“訂正”一下前面引述的許壽裳的回憶——雖然沒有再說“造作謠言”:
《傷逝》不是普通戀愛小說,乃是借假了男女的死亡來哀悼兄弟恩情的斷絕的。我這樣說,或者世人都要以我為妄吧,但是我有我的感覺,深信這是不大會錯的。因為我以為不知為不知,聲明自己不懂文學,不敢插嘴來批評,但是對于魯迅寫作這些小說的動機,卻是能夠懂得。我也痛惜這種斷絕,可是有什么法呢,人總只有人的力量。我很自幸能夠不俗,對于魯迅研究供給了兩種資料,也可以說對得起他的了,關于魯迅以外的人我只有對許季茀一個人,有要訂正的地方,如上邊所說的,至于其他無論什么樣人要怎么說,便全由他們去說好了。[14]
在這里,雖然周作人也不敢一口咬定《傷逝》的主題就是“哀悼兄弟恩情的斷絕”,而只是說“深信這是不大會錯的”一種主觀感覺。但他卻硬是能借著這種只是自己“深信這是不大會錯”的主觀感覺,推出斬釘截鐵的結論:“兄弟失和”的責任全在魯迅身上,后者曾借《傷逝》這篇小說承認過自己的錯誤;許壽裳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
但是,如果不是拘泥于“印刷文本”,而是在“廣義文本論”的角度來看呢?
作為“解釋文本”的“取書、器而出”
在給蕭紅的小說《生死場》撰寫的“序”中,魯迅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人常常會事后才聰明,回想起來,這正是當然的事”[15]?!@句話的后半截,是針對《生死場》遭到了中央宣傳部書報檢查委員會的不許出版的禁止,而不是針對“人常常會事后才聰明”而發(fā),但也不妨掐頭去尾“強制闡釋”,把“人常常時候才聰明”的現(xiàn)象,理解為“當然的事”,如西人所謂智慧女神的貓頭鷹只有在黃昏之后才起飛一樣。
事發(fā)當時的魯迅蒙在鼓里,被周作人充滿了侮辱的“絕交信”搞得莫名其妙。八月二日,更是“攜婦遷居磚塔胡同六十一號”,負氣離開了八道灣。但這并不意味著以后也會繼續(xù)被蒙在鼓里,一直背負著屈辱而不會“事后才聰明”起來,反過來對當初的處境有所領悟,有所認識。對一部作品的閱讀不會改變文本的客觀形態(tài),但卻能夠讓文本煥發(fā)出新意義。這種“事后才聰明”的領悟雖然也不可能改變既成事實,但卻表明了魯迅對這些事實的理解,讓之前種種莫名其妙的屈辱獲得了有效的解釋。
在這個意義上,1924年6月11日返回原來的八道灣家中,再次與周作人夫婦發(fā)生沖突,“終取書、器而出”這件事,就不妨看作是魯迅又一次“制造文本”,表明自己的立場與態(tài)度的行動。它最重要的功能不是“取書、器而出”,而是為了向周作人以及現(xiàn)場的“外賓”等公共讀者,宣告和解釋自己“被八道灣趕出”[16]的原因。
和一年前的主動“制造文本”,讓事件得以發(fā)生一樣,魯迅也在這一天的日記里,完整地記錄了事情的經過:
下午往八道灣宅取書及什器,比進西廂,啟孟及其妻突出罵詈毆打,又以電話招重久及張鳳舉、徐耀辰來,其妻向之述我罪狀,多穢語,凡捏造未圓處,則啟孟糾正之,然終取書、器而出。[17]
反觀周作人日記,則仍然保持只是用一貫風格,留下語焉不詳?shù)牧攘葦?shù)語,記事,也說明了事件的性質:“下午L來鬧,張、徐二君來。”[18]
在一年前親手遞上的“絕交信”中,周作人對魯迅的要求非常簡單,也非常明確:“以后請不要再到后邊院子里來,沒有別的話,愿你安心,自重。”直到晚年,周作人也承認說:“我當初寫字條給他,原是只請他不再進我們的院子里就是了?!盵19]魯迅返回八道灣家中“取書及什器”的舉動,顯然并沒有違反這個充滿了侮辱意味的要求。
但問題的奇怪之處,也就在這里。一年前的周作人在“昨日才知道”了他堅信不疑的事實真相,因而也最痛苦的時候,能夠說出“過去的事不必再說了”,“我不是基督徒,卻幸而尚能擔受得起,也不想責誰”這樣的話,雖然字里行間滿是侮辱,但同時也充滿了居高臨下,不屑于再和魯迅計較的鄙夷。如果沒有別的特殊原因的話,一年之后的周作人,按理來說應該更能夠“擔受得起”,更加因為發(fā)自內心的鄙夷而站得更高,更不屑于和“私德有虧”魯迅計較,才是正常的反應。更何況,他不是一直標榜“一說便俗”,直到晚年也沒有忘記表揚自己“能夠不俗”嗎?為什么在1924年6月11日,魯迅返回他自己的家中“取書及什器”,并沒有違反自己在“絕交信”里提出的要求,而自己也完全可以不屑一顧,繼續(xù)在后院“閉戶讀書”的情形之下,周作人會表現(xiàn)得如此之反常呢?
從實際效果看,即便不考慮歷年來的購書數(shù)量之大,也很難說這一天的魯迅究竟能夠,以及在事實上又真正帶走了多少“書及什器”。把他自己的“書及什器”搬走以后,魯迅不就更沒有理由再回八道灣,更不可能“再到后邊院子里來”了嗎?為什么不讓他搬走呢?甚至更氣派,也更有侮辱意味一點,主動把魯迅的“書及什器”檢出來堂而皇之地送走,不是更能彰顯自己“能夠不俗”的氣度,也更能繼續(xù)通過居高臨下的鄙夷和不屑,更加有力地魯迅釘在“被告”位置上嗎?但為什么本來完全可以不屑一顧,繼續(xù)在后院“閉戶讀書”的情形之下,周作人偏偏就被魯迅這個象征意義明顯大于實際效果的舉動給徹底激怒,做出了那樣失態(tài)的舉動呢?
而魯迅,又為什么在明知道事實上不可能帶走多少“書及器”的情形之下,卻偏偏要返回八道灣這個他一年前負氣離開的屈辱之地,“取書、器而出”呢?川島回憶說,在他要請魯迅進屋喝茶的時候,后者曾經說過這么一句話:“??惹禍,管自己!”[20]這個細節(jié),充分說明魯迅對自己的行為可能“惹禍”,已經有了相應的心理準備。——即便嚴格遵照周作人“不辯解”的要求,把川島的文章也打入需要“訂正”的“造作謠言”之列,不認可他提供的這個細節(jié),難道魯迅在“返八道灣宅”的時候,真的就是一心只想“取書及什器”,而沒有想到過自己的行為有可能會“惹禍”嗎?
但無論如何,確定無疑的事實就是:魯迅“返八道灣宅”這件事,徹底激怒了周作人,“比進西廂,啟孟及其妻突出毆打”。不管是川島說的正要拿起“一個尺把高的獅形銅香爐”[21],還是許壽裳說的“用一本書遠遠地擲入”,抑或許廣平聽說的“拿起一尺高的獅形銅香爐向魯迅頭上打去”[22],都可以作為旁證,證明當時的周作人不僅動口“罵詈”,而且動手“毆打”了魯迅。
但不知道是徹底被激怒而喪失了理智,還是由于別的什么原而沒有顧及到川島這個時候正住在魯迅之前的房子的事實,“外賓”川島意外地見證了周作人夫婦對魯迅的“罵詈毆打”,從而把“兄弟失和”從誰也沒有公開說過的家庭內部沖突,轉變成了一個公共事件,使其性質發(fā)生了根本的變化。面對魯迅遭到“罵詈毆打”這個直觀的公共事件,周作人夫婦也就從一年前那理直氣壯的“受害者”,變成了必須對自己的行為作“辯解”的“被告”。
于是乎,周作人夫婦“以電話招重久及張鳳舉、徐耀辰來,其妻向之述我罪狀,多穢語,凡捏造未圓處,則啟孟糾正之”的舉動,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必然。這樣做,不是為了表達憤怒,更不是要彰顯自己“能夠不俗”,而是:作為“被告”,他們必須向公眾作“辯解”,解釋自己“罵詈毆打”魯迅的理由和根據(jù)究竟是什么?
一個人不可能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作品的意義不是機械控制論者所設想的那樣,由作者“寫入”之后,再由讀者原封不動地“讀取”出來。一部作品完成之后,就脫離作者而成為了獨立的實體。而讀者,也就從這里開始反過來取代作者,變成了意義的生產者和制造者。站在魯迅的角度來看,他唯一能確定的是“往八道灣宅取書及什器”這件事有可能會“惹禍”,會引起周作人的不滿。但究竟怎樣不滿,事情又會發(fā)展到什么程度之類的問題,就不是他所能左右的了。
這就是說,魯迅“往八道灣宅取書及什器”的行為,并不必然會引發(fā)“啟孟及其妻突出罵詈毆打”的激烈反應。前者只是可能的或然性,而不是確定無疑的必然性因素。最多只能說,如果沒有“往八道灣宅取書及什器”,魯迅就不會遭到周作人夫婦的“罵詈毆打”,而不能說:只要魯迅“往八道灣宅取書及什器”,就一定會導致“啟孟及其妻突出罵詈毆打”的必然結果?!懊嬉呀浾f了,最簡單的,就是周作人完全可以一直在后院“閉戶讀書”,以他一直標榜的“不俗”的超然姿態(tài),保持著對魯迅的極度鄙夷而不理不睬!
而從“讀者周作人”的角度來看,問題很顯然:魯迅“往八道灣宅取書及什器”的舉動,打破了他默認“共同語境”,引發(fā)了他極度的憤怒,推動著他做出了“罵詈毆打”魯迅的失態(tài)和粗暴之舉,從根本上改變了“兄弟失和”事件的性質,把自己推上了“被告”的位置。最終,也就有了不得不“以電話招重久及張鳳舉、徐耀辰來”,不得不向公眾“辯解”自己為什么“罵詈毆打”魯迅的“辯解”?!@“辯解”的內容,就是魯迅說的“其妻向之述我罪狀,多穢語,凡捏造未圓處,則啟孟糾正之”。
現(xiàn)代哲學有“語言兩不性”的經典結論:“語言既不能證明形而上學本體存在,也不能證明形而上學本體不存在”。[23]我們則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古訓。這里,也就繼續(xù)按照“不斷家務事”的原則,撇開在這將近一年的時間里,是不是有什么特殊原因而導致了他對魯迅的怨憤不僅沒有減弱,反而更加高漲了的問題不談??梢源_定事實就是:魯迅返回八道灣家中“取書及什器”的舉動,完全超出了他的意料,打破了他在將近一年的時間里已經習慣了的“共同語境”,從而徹底激怒了周作人。
誰也不可能真正搞清楚他在這將近一年的時間里早就已經習慣了的“共同語境”究竟是怎么回事。即便按照時下流行的“時空穿越”想象回到當時,當事人也未必就會清楚明白,而且承認所謂的“事實真相”,重造冰釋前嫌的“大團圓”美好結局。人是會撒謊,而且必須能夠撒謊與自欺的特殊存在。按照很多人不愿意,但卻不得不承認的佛洛依德的深層心理學理論,那就更簡單明白:撒謊和自欺,乃是一個人獲得主體性,成為社會學意義上的正常人的必須前提。
但根據(jù)“讀者周作人”那樣失態(tài),那樣激烈的反應,至少可以確定這么兩點。第一、在這將近一年的時間里,周作人已經逐步認定負氣離開,先是遷居磚塔胡同,接著又在西三條胡同購置了新居所的魯迅,已經沒有了再回到八道灣家中的理由和可能。當初的魯迅主動“制造文本”,以期引起閱讀和理解的時候,周作人不理不睬,反而親手遞上了那著名的“絕交信”。接下來,魯迅遷居磚塔胡同,周作人還是不聞不問。在西三條購置了新居所之后,魯迅當然就更沒有理由,也沒有可能再返回八道灣了。第二、隨之而來的是,周作人也默默地認定:八道灣的一切,都理所當然地成了他“自己的”。沒有這個默認的“共同語境”,就無法解釋魯迅日記中的“比進西廂,啟孟及其妻突出罵詈毆打”這個出人意料地強烈的反應,也無法解釋他自己在日記中所說的“L來鬧”。“來鬧”的前提,是沒有正當理由,因此也不應該“來”,——來就只能是“鬧”,而不可能是別的什么。在滿腹委屈的周作人看來,這個時候的魯迅完全應該一方面自覺理虧而無臉見人,一方面又感激著他“幸而尚能擔受得起”且“能夠不俗”的寬容大度,而自覺離開八道灣越遠越好。還有什么理由,什么臉面“來鬧”呢?
川島曾回憶魯迅返回八道灣家中,與周作人夫婦發(fā)生沖突的完整情形說:
這回“往八道灣宅取書及什器”,是魯迅先生于一九二三年八月二日遷出后的第一次也是末一次回到舊居去。其時,我正住在八道灣宅的外院(前后共有三個院子)魯迅先生曾經住過的房子里。就在那一月的午后我快要去上班的當兒,看見魯迅先生來了,走進我家小院的廚房,拿起一個洋鐵水杓,從水缸中舀起涼水來喝,我要請他進屋來喝茶,他就說:“覅惹禍,管自己!”喝了水就獨自到里院去了。過了一會,從里院傳出一聲周作人的罵聲來,我便走到里院西廂房去。屋里西北墻角的三角架上,原放著一個尺把高的獅形銅香爐,周作人正拿起來要砸去,我把它搶下了,勸周作人回到后院的住房后,我也回到外院自己的住所來,聽得信子正在打電話,是打給張、徐二位的。是求援呢還是要他們來評理?我就說不清了。[24]
這里的回憶當中,有一個周作人無論如何“訂正”不了的細節(jié)。那就是:魯迅搬離八道灣之后,川島就住進了魯迅曾經住過的房子。不說整個“八道灣宅”的產權這樣真的是“一說便俗”的話題。也不說川島在回憶中何以會親切而自然地把魯迅的住所稱之為“我家小院”,視之為“自己的住所”。在魯迅負氣搬離了八道灣,周建人又遠在上海的情形之下,川島住進了“魯迅先生曾經住過的房子里”這件事,顯然不可能沒有周作人的首肯。而這,也就意味著周作人在事實上已經默認了“八道灣宅”的一切都是屬于“自己的”,他完全可以做相應的安排和處置。
沒有在事實上已經認定魯迅再也不可能回來,“八道灣宅”的一切都屬于自己這個“共同語境”,就無法解釋魯迅“往八道灣宅取書及什器”這件事,為什么會引來周作人夫婦那樣強烈的反應。而反過來,也只有從這個默認的“共同語境”出發(fā),才能解釋魯迅為什么在“啟孟及其妻突出罵詈毆打,又以電話招重久及張鳳舉、徐耀辰來,其妻向之述我罪狀,多穢語,凡捏造未圓處,則啟孟糾正之”的情形之下,仍然堅持要“取書、器而出”,從此離開了八道灣。
一年前,被蒙在鼓里的魯迅從他一廂情愿地認定的“共同語境”出發(fā)“制造文本”,以期引起周作人的閱讀和理解,結果卻被后者一封莫名其妙的“絕交信”趕出了八道灣。這一次,卻是魯迅的“制造文本”,反過來打破了周作人一廂情愿地認定的“共同語境”,讓后者陷入了許壽裳所說的“大起恐慌”,舉止失措的境地,最終不得不“以電話招重久及張鳳舉、徐耀辰來”,向公眾“辯解”自己“罵詈毆打”魯迅的理由。
那么問題來了:周作人的“辯解”,成功了嗎?
事之“俗”,還是“說”之俗?
還是魯迅,曾經說過這樣的話:“無論是誰,只要站在‘辯誣’的地位的,無論辯白與否,都已經是屈辱。更何況受了實際的大損害之后,還得來辯誣。”[25]他說這話的時間是1925年6月11日,剛好是他最后一次返回八道灣“取書及什器”之后的一年。在說這話的三個月以前,他還寫下了一篇名叫《長明燈》的小說,也曲折而委婉地表達了他對“辯誣”之不可能,以及他對自己“被八道灣趕出”的原因的理解[26]?!堊⒁猓囚斞傅睦斫?,也就是他從相關的“廣義文本”之中讀出來的“意義”,而不等于“事實真相”。
從狹義的文本,也就是被很多人當作“文本”自身的“印刷文本”的角度來看,自始至終沒有對“兄弟失和”公開說過一句話的,其實是魯迅。他只是在自己的私人日記中,如實地記下了他所能看到和感受到的事實。
但從“廣義文本”的角度來看,問題很顯然:魯迅從來就不認為自己有什么需要“辯解”的過錯。他主動“制造文本”,“改在自室吃飯,自具一肴”,讓事情得以發(fā)生,成為一個特殊文本的時候,需要出來“辯解”的是周作人。他主動搬出八道灣,在磚塔胡同租房居住的時候,面對作為“社會無意識”群體的公眾,有站出來進行“辯解”的道德責任的,也是周作人?!耙徽f便俗”的“不辯解”這個姿態(tài),正是周作人面對無形的道德壓力而做出的反應。當他四處奔走,借錢購買了西三條的新居所并忙著搬家的時候,面對作為“社會無意識”群體的公眾,有站出來進行“辯解”的道德責任的,也還是周作人。
即便非要從只有周厲王和他從衛(wèi)國高價請來的巫師之流才堅信不疑的“用心”這個角度來看待問題,也只能說:魯迅自始至終都沒有因為自己“私德有虧”而不敢讓事件發(fā)生在陽光下。相反,從主動“制造文本”開始,他每一步都在推動著,也渴望著事情能夠成為發(fā)生在陽光下的公共事件。
最后,當他回到八道灣家中“取書及什器”而遭到了周作人夫婦的“罵詈毆打”的時候,周作人終于再也無法“不辯解”,而只能“以電話招重久及張鳳舉、徐耀辰來”,為自己的行為作“辯解”,把“兄弟失和”從家庭內部事務,轉變成了一個——盡管還只是小范圍的——公共事件。
但就是這個尷尬的結局,也不是魯迅完全能夠決定的。周作人還掌握著足夠的主動權。他完全可以躲在后院不理不睬,繼續(xù)把魯迅釘在說不清道不明的“言說困境”里。既然“一說便俗”,那讓魯迅首先開口言說,不是更好嗎?但無論如何,首先開口言說,對魯迅進行“罵詈毆打”,把“兄弟失和”從家庭矛盾轉化成了公共事件,自己把自己推進了不得不“辯解”的境地,把自己變成了“被告”的不是別人,而是周作人。
更尷尬的是:他的“辯解”,也是亦步亦趨,怎么“俗”就怎么來。晚年的周作人,曾用他一貫的“文抄公”體,轉錄他在1940年寫下的《辯解》里的這段文字,為自己在“兄弟失和”事件中的“不辯解”作“辯解”說:
大凡要說明我的不錯,勢必先須說對方的錯,不然也總要舉出些隱秘的事來做材料,這卻是不容易說得好,或者不大想說的,那么即使辯解得有效,但是說了這些寒傖話,也就夠好笑,豈不是前門驅虎而后門進了狼么。[27]
根據(jù)他自己的標準,魯迅日記所說的“其妻向之述我罪狀,多穢語,凡捏造未圓處,則啟孟糾正之”不是“俗”,還能是什么呢?
他“訂正”許壽裳的回憶,指后者“造作謠言,和正人君子一轍”的時候,硬說他打電話招來的徐耀辰、張鳳舉兩人“都是那時的北大教授,并不是什么‘外賓’”,也不是解決了問題,而是暴露了新的問題。如果因為兩人“都是那時的北大教授”就可以是“自己人”,而不是“外賓”的話,那憑什么女師大教授許壽裳就只能是“外賓”,而不是“自己人”?如果徐耀辰、張鳳舉兩人是因為聽說了“其妻向之述我罪狀,多穢語,凡捏造未圓處,則啟孟糾正之”,所以從“外賓”變成了周作人所說的“明白這事件的內容”的“自己人”的話,為什么同樣是“聽說”,只不過是從魯迅這里,而不是從周作人夫婦那里聽說的許壽裳,就是“造作謠言”呢?
很顯然,周作人一方面說許壽裳“造作謠言”,一方面又咬定徐耀辰、張鳳舉兩人“不是什么‘外賓’”的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他認定了自己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而魯迅所說的一切都是“虛假的”。最開始的周作人,沒有找魯迅溝通和了解情況,沒有閱讀魯迅的“制造文本”,就認定了“另一個文本”是“真實的”,認定了魯迅必然是錯誤的一方?!傲R詈毆打”魯迅之后,“又以電話招重久及張鳳舉、徐耀辰來”,向兩人述說魯迅“罪狀”得時候,他也認定自己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魯迅必然是錯誤的一方。晚年“訂正”許壽裳的回憶的時候,周作人還是一口咬定自己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相反的一切都是錯誤的“造作謠言”。
一句話,自己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相反的一切都是“造作謠言”。他身兼兩職,既是當事人,又是審判者。這,就是周作人“不辯解”的底氣之所在。
但問題是:即便魯迅真的是錯誤的一方,他在以審判者的身份對其做出裁決之前,是不是也應該顧及最起碼的常理或者所謂的“程序正義”,找魯迅了解一下情況,再宣布其為“罪人”,禁止其“再到后邊院子里來”呢?如果真的是因為魯迅“私德有虧”,
而自己“幸而能夠不俗”而不予以公開審判的話,那為什么在為自己“罵詈毆打”魯迅的不當行為作辯解的時候,又會全然不顧及當時的魯迅事實上還沒有的“偉大”,也忘記了自己的“不俗”,而不惜“以電話招重久及張鳳舉、徐耀辰來”,向兩位“外賓”公開控訴魯迅的“罪狀”呢?這種在需要拿出證據(jù)來證明魯迅確實有錯的時候,就自詡為“不俗”,顧左右而言他;需要為自己“罵詈毆打”他人的粗暴行為作辯護的時候,又不惜打電話召來“外賓”,當眾述說魯迅的“罪狀”的行為,究竟是“俗”,還是“不俗”呢?
再后退一步說,即便魯迅真是“私德有虧”,負有“罪狀”的一方,那禁止他“再到后邊院子里來”這個充滿了極大的侮辱意味的措施,不是已經懲罰過他了嗎?不能對一個錯誤進行重復懲罰,這難道不是基本的常識嗎?一年之后,又“罵詈毆打”魯迅,難道真的就是為了重復懲罰他之前的“罪狀”,而不是像剛剛分析過的那樣,因為魯迅突然返回“八道灣宅取書及什器”的行為打破了他認定的“共同語境”,因而激怒了周作人嗎?
周作人沒有意識到,當他親手把“絕交信”遞給魯迅,告知后者“以后不要再到后邊院子里來”的時候,魯迅的“私德有虧”——如果真有的話——的確可以看作是“罪狀”,當作他懲罰魯迅的“根據(jù)”。盡管他沒有給予魯迅為自己“辯解”的機會,在“程序正義”上留下了瑕疵,但這個時候,但畢竟還是把魯迅釘在了“辯誣者”的恥辱位置上。
但是,在他“罵詈毆打”魯迅之后,被釘在“辯誣者”的位置上,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作“辯解”的,就變成了他自己。他“以電話招重久及張鳳舉、徐耀辰來”,向他們述說魯迅的“罪狀”的行為,本身就是“辯解”,是他為自己“罵詈毆打”魯迅的行為而找到的理由。這個時候,需要拿出證據(jù)來,證明魯迅“罪狀”之真實性的,恰好是周作人自己,而不是魯迅。
反過來,這個時候的魯迅根本就沒有必要,也沒有責任為自己作“辯解”。只要拿不出切實的證據(jù)來,周作人就是俗語所謂“惡人先告狀”,且在事先已經作為審判者,對魯迅實施了暴力懲罰的“誣告者”。但很顯然,就像魯迅無法證明自己并非“私德有虧”的有罪者一樣,周作人也同樣無法證明魯迅的“罪狀”的確是“真實的”?!胺材笤煳磮A處,則啟孟糾正之”的行為,既是周作人自己的困境,更是“辯誣者”的困境。通過“罵詈毆打”魯迅的行為,把自己推進了這個話語困境的周作人,除了一口咬定魯迅犯了某種不能公開言說的“罪狀”之外,還能有什么辦法呢?
川島回憶說,在魯迅返回八道灣家中“取書及什器”,與周作人夫婦發(fā)生嚴重沖突之后,“次日,周作人寫了一篇題為《破腳骨》的短文拿到外院來給我看”[28]。這篇被認為通篇充滿了“惡毒的咒罵”[29]的文章表明,對魯迅的“罵詈毆打”,以及隨后又當眾控訴其“罪狀”的行為,并沒有能夠消除周作人滿腔的怨恨。相反地,這種怨恨之情,似乎比一年以前還要大了不少。這,難道不是有些奇怪嗎?
總而言之,事先站在了曾經長期存在的“共同語境”之外,拒絕閱讀和理解魯迅的“制造文本”,一口咬定魯迅“私德有虧”,用冷暴力把魯迅趕出了八道灣的,是周作人。在魯迅返回八道灣家中“取書及什器”,想要帶走自己的財物的時候“突出罵詈毆打”,從根本上改變了事情的性質,把“兄弟失和”從家庭矛盾變成了公共事件,也把自己推上了“辯誣者”的尷尬位置的,還是周作人。最后,因為根本無法證明魯迅的“罪狀”的確是“真實的”,因而也就一直擺脫不了“辯誣者”的尷尬位置,所以只能一面標榜“不辯解”,但事實卻一直在為自己作“辯解”的,也還是周作人。
而從魯迅的角度來看,當他“主動制造”文本,讓事件得以發(fā)生,希望引起周作人的閱讀和理解,搞清楚問題究竟在哪里的時候,他顯然不是一個“私德有虧”,因而需要掩蓋事實或者為自己作“辯解”的人。當他先是負氣搬出八道灣,租住磚塔胡同,接著又借錢購置了西三條新住所,推動著事情向越來越不可逆轉的方向發(fā)展的時候,他顯然也不是一個“私德有虧”,因而需要掩蓋事實或者為自己作“辯解”的人。最后,當周作人夫婦“以電話招重久及張鳳舉、徐耀辰來”,向幾位“外賓”述說其罪狀,且“多穢語”的時候,魯迅既沒有在幾位“外賓”到來之前逃離,也沒有為留下只言片語為自己作“辯解”。魯迅在這個時候的一舉一動,同樣也證明了他也不是一個“私德有虧”,因而需要掩蓋事實或者為自己作“辯解”的人。
周作人可能真的搞不清楚魯迅究竟是因為“私德有虧”,還是因為想要帶走自己的“書及什器”,才遭到了“罵詈毆打”。但魯迅在當天的日記里留下的記載“然終取書、器出”,卻清楚地表明了他對這個問題的理解。這種理解,與他在三個月之后,首次使用“宴之敖”這個獨特的筆名寫下的《〈俟堂專文雜集〉題記》前后呼應:
曩嘗欲著《越中專錄》,頗銳意蒐集鄉(xiāng)邦專甓及拓本,而資力薄劣,俱不易致。以十馀年之勤,所得僅古專二十馀及朾本少許而已。遷徙以后,忽遭寇劫,孑身逭遁,止攜大同十一年者一枚出,馀悉委盜窟中。[30]
也和許壽裳回憶中所說的《越縵堂日記》“被沒收了”,以及許廣平轉述的魯迅關于“宴之敖”這個筆名的解釋能夠相互印證[31],構成了一個完整而自洽的證據(jù)鏈。——在這個完整而自洽的證據(jù)鏈面前,魯迅對自己之所以“被八道灣趕出”的原因的解釋,就不用多說了吧?
而同樣是在這個完整而自洽的證據(jù)鏈面前,周作人一方面死死咬住“絕交信”里的“請不要再到后邊院子里來”這個細節(jié)不放,另一方面卻又只字不提魯迅返回八道灣家中“取書及什器”的時候遭到了“罵詈毆打”的事實,大動肝火指責談到這個事實的許壽裳“造作謠言,和正人君子一轍”,難道不是有些奇怪嗎?在這個意義上,他硬要說徐耀辰、張鳳舉“都是那時的北大教授,并不是什么‘外賓’”的強詞奪理,以及他在晚年的這句話:“我很自幸能夠不俗,對于魯迅研究供給了兩種資料,也可以說對得起他的了”,或許才真正透露了耐人尋味的復雜信息?!舴恰皩τ隰斞秆芯抗┙o了兩種資料”,那他對不起魯迅的地方,究竟在哪里呢?
事情或許不是“總之你不該說,你說便是你錯”[32],不是“一說便俗”,而是真的很“俗”。但——還是用前面引述過的周作人自己的話來說吧:“有什么辦法呢,人總只有人的力量?!彼裕绻娴南胍綄ぶ苁稀靶值苁Ш汀钡摹案础薄皇恰罢嫦唷薄脑?,就不應該鉆進了周作人倒果為因的話語陷阱之后再來討論問題,“一說便俗”,而不妨多從錢理群所說的“與童年時代,以至青年時代的理想主義人生的真正訣別”[33],從寬泛的個體成長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問題,來對周作人多一些“同情之理解”。
注釋:
[1] 金克木:《讀書·讀人·讀物》,《書讀完了》,上海文藝出版社2017年版,第344頁。
[2] 魯迅:《日記十二》,《魯迅全集》第15卷,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475頁。
[3] 魯迅:《日記十二》,《魯迅全集》第15卷,第475頁。
[4] 周作人:《與魯迅書》,《周作人散文全集(修訂版)》第3卷,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1年,第186頁。
[5] 胡塞爾:《邏輯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8年,第35頁。
[6] 舒蕪:《魯迅、周作人失和以前的兄弟關系》,《周作人的是非功過》,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412頁。
[7] 舒蕪:《魯迅、周作人失和以前的兄弟關系》,《周作人的是非功過》,第411—412。
[8] 舒蕪:《魯迅、周作人失和以前的兄弟關系》,《周作人的是非功過》,第410—411頁。
[9] 舒蕪:《魯迅、周作人失和以前的兄弟關系》,《周作人的是非功過》,第411頁。
[10] 周作人:《不辯解說下》,《知堂回想錄》(下),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83—484頁。
[11] 許壽裳:《亡友魯迅印象記·西三條胡同住屋》,魯迅博物館等編:《魯迅回憶錄(專著)》上冊,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60—261頁。
[12] 周作人:《與曹聚仁書三通》,《周作人散文全編(修訂版)》第13卷,第10頁。
[13] 周作人:《與曹聚仁書三通》,《周作人散文全編(修訂版)》第13卷,第12頁。
[14] 周作人:《不辯解說下》,《知堂回想錄》(下),第485—486頁。
[15] 魯迅:《蕭紅作〈生死場〉序》,《魯迅全集》第6卷,第422頁。
[16] 魯迅:《360903 致母親》,《魯迅全集》第14卷,第140頁。
[17] 魯迅:《日記第十二》,《魯迅全集》第15卷,第516頁。
[18] 周作人:《周作人日記(影印本)》中冊,大象出版社2001年版,第388頁。
[19] 周作人:《與鮑耀明書十五通》,《周作人散文全集(修訂版)》第14卷,第183頁。
[20] 川島:《弟與兄》,《和魯迅相處的日子》,四川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頁。
[21] 川島:《弟與兄》,《和魯迅相處的日子》,第48頁。
[22] 許廣平:《魯迅回憶錄·所謂兄弟》,魯迅博物館等編:《魯迅回憶錄(專著)》下冊,第1226頁。
[23] 張志揚:《偶在論譜系:西方哲學史的“陰影之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3頁。
[24] 川島:《弟與兄》,《和魯迅相處的日子》,第48頁。
[25] 魯迅:《華蓋集·忽然想到(十至十一)》,《魯迅全集》第3卷,第94頁。
[26] 關于小說的這個主題,可參見拙文《是誰得到了大房子?——〈長明燈〉的常識化解讀》,《魯迅研究月刊》2021年第1期。
[27] 周作人:《不辯解說上》,《知堂回想錄》(下),第482頁。
[28] 川島:《弟與兄》,《和魯迅相處的日子》,第48頁。
[29] 錢理群:《周作人傳》,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1990年版,第289頁。
[30] 魯迅:《〈俟堂專文雜集〉題記》,《魯迅著譯編年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0頁。
[31] 參見許廣平:《欣慰的紀念·略談魯迅先生的筆名》,《魯迅回憶錄(專著)》上冊,第327頁。
[32] 魯迅:《吶喊·狂人日記》,《魯迅全集》第1卷,第451頁。
[33] 錢理群:《周作人傳》,第28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