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重來 他還會寫譏諷詩嗎 ——蘇軾為何頻遭御史彈劾
如果時光能夠倒流,蘇軾還會不會寫譏諷詩?如果沒有大宋變法,蘇軾和王安石是否能一起把酒臨風?如果宋神宗趙頊(xū)不當皇帝,他會不會成為蘇軾的知己?
歷史沒有如果,蘇軾不會變得圓潤,王安石也不會停止變法,趙頊放不下權(quán)杖。御史臺官員,根本停不下來對蘇軾的彈劾。
御史臺為何被稱為“烏臺”
漢代御史臺是當時的最高監(jiān)察機關(guān),院內(nèi)遍植柏樹,常有烏鴉棲息其上。它們早出晚歸,在臺院上空盤旋鳴叫,蔚為奇觀。因此,時人形象地將御史臺稱為“烏臺”或“柏臺”。
北宋時期的御史臺,觸角更長更細,它織就了一張細密的監(jiān)察之網(wǎng)。
據(jù)《宋史》卷一百六十四《職官四》載,御史臺“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辯,小事則奏彈”,它既是朝堂之上廷辯國是、裁決大政的利劍,也是彈劾百官、肅清吏治的戒尺。尤為令人側(cè)目的是御史們手中那柄無形的利器:“風聞言事”——“許以風聞言事者,不問其言所從來,又不責言之必實,若他人言不實,即得誣告及上書詐不實之罪;諫官、御史則雖失實亦不加罪”。(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朝廷允許他們風聞言事。對于他們所說的話,既不過問這些言論從哪里來的,也不要求所說的事情一定真實。如果是其他人報告不實,就會被判誣告或者上書欺詐不實的罪名;即使諫官和御史報告的事情不屬實,也不會被治罪。
這是帝王懸于百官頭頂?shù)倪_摩克利斯之劍。御史臺,緊盯百官過失,主掌彈劾;諫院,直面君相,直言得失。二者職能本有分野,一在糾錯于已然,一在防患于未然。然而,在具體的實踐中,御史與諫官的人選漸趨重疊,關(guān)注的事務也日益交融。“臺諫合一”匯聚成一股更為強大的監(jiān)督洪流。
被百般挑剔的“履新上表”
元豐二年(1079年)四月二十日,蘇軾履新后上奏的《湖州謝上表》,其中有“風俗阜安,在東南號為無事;山水清遠,本朝廷所以優(yōu)賢……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yǎng)小民”字樣。命運的伏筆,偏偏就藏在這看似不經(jīng)意的筆墨之間,就這樣,蘇軾開始走背運了。
《宋會要輯稿》載,在宋徽宗崇寧元年(1102年)正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勘會熙寧編敕,諸臣僚不得因上表稱謝,妄有誣毀,及文飾己過,委御史臺糾奏?!边@里提到的《熙寧編敕》,匯集宋神宗即位以來針對具體的人和事所頒詔敕、赦書、德音的書籍,由王安石提舉刪定,共二十六卷,熙寧七年(1074年)正月鏤版頒行??梢姡谖鯇幠觊g就已經(jīng)頒布政令,百官不得借著呈送謝恩表的機會,胡亂誣蔑詆毀他人,更不可粉飾自身過失,如有上述舉止特命御史臺監(jiān)察舉奏。
監(jiān)察御史里行(代理)何正臣審查了蘇軾的上表。他從字里行間發(fā)現(xiàn)了蘇軾措辭的不當和“罪惡”,于是在元豐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上《監(jiān)察御史里行何正臣札子》,“臣伏見祠部員外郞直史館知湖州蘇軾謝上表,其中有言:‘愚不識(疑為“適”之誤)時,難以追陪新進;老不生事,或能牧養(yǎng)小民?!夼?,妄自尊大,宣傳中外,孰不嘆驚!”他彈劾蘇軾說,縱觀歷史,從來沒有像蘇軾這樣的人:作惡多端卻不知悔改,仗著惡行一貫如此而心安理得,誹謗、譏笑、謾罵朝廷政事,什么壞事都干得出來。就連街頭巷尾的普通百姓都知道,一旦出現(xiàn)水災、旱災,或者發(fā)生盜賊叛亂等變故,蘇軾必定帶頭宣揚,把責任都推給新法,而且臉上還帶著掩飾不住的興奮神情,唯恐事情鬧得不夠大。如今,他更是變本加厲,竟然敢公然上奏章,在新法的奏疏中放肆地進行詆毀和譏諷,其行為已經(jīng)到了肆無忌憚、毫無顧忌的地步。
彼時的神宗皇帝,對此并未理會。
《錢塘集》引發(fā)禍端
蘇軾名冠中外,高麗人中也有蘇軾的“粉絲”。高麗使者過余杭,曾在市場購買蘇軾的文集帶回去,他們買走的可能是蘇軾《錢塘集》的初版。蘇軾的這部幾經(jīng)書商抑或本人修訂的詩集隨著京杭大運河,轉(zhuǎn)經(jīng)汴河的商船也抵達了京師。
在御史臺衙門的蠟燭下,幾雙眼睛正在檢索《元豐續(xù)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中的詩文。這部不斷修訂并多次再版的詩集,匯聚的不僅是蘇軾描摹江南山水間的詩詞,還刊刻了他在酒席酬唱中的快意譏評,如今,已經(jīng)匯集到御史臺案前。
對于煩透蘇軾的新黨人而言,他們急需搞垮蘇軾,他們害怕蘇軾被皇帝重用,因為他太有才華。他們害怕蘇軾寫詩反對新法,因為他太有影響力。他們迫切坐實蘇軾的罪名,所以,《元豐續(xù)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就已經(jīng)不再是一部普通的詩集了,而是御史臺官員們亟須開挖的“金礦”,還是蘇軾編織的一條足以勒緊自己脖頸的絕佳繩索。山雨欲來,刀鋒高懸,只待一紙詔書落下,便可緝拿蘇軾。
元豐二年七月二日,御史臺于崇政殿再上《監(jiān)察御史里行舒亶札子》,代理監(jiān)察御史舒亶彈劾蘇軾在《湖州謝上表》及詩文中存在嚴重政治罪行,指控他“譏謗朝政,大逆不道”。舒亶說,自從陛下推行新政、完善法令以來,持有異議的人確實不少。但他們最嚴重的,也不過是用花言巧語歪曲事實,編造讒言,作為動搖、阻撓、破壞新政的手段。次一等的,也不過是私下非議、背后詆毀,或者暗中觀察、坐等新政失敗,以求僥幸罷了。至于像蘇軾這樣包藏禍心,怨恨君上,公然誹謗辱罵,完全喪失人臣應有節(jié)操的,實在是前所未有。
舒亶逐句解讀蘇軾詩句,羅列證據(jù),并將其與新法強行對應。“陛下發(fā)放青苗貸款幫助貧苦農(nóng)民發(fā)展本業(yè),他卻說什么‘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諷刺農(nóng)民為領(lǐng)錢滯留城市,荒廢農(nóng)事。陛下申明法令來考核地方官吏,他卻說什么‘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shù)’,諷刺重法輕儒,貶低陛下。陛下興修水利工程,他卻說什么‘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諷刺治水政策不切實際。陛下嚴格執(zhí)行鹽業(yè)專賣禁令,他卻說什么‘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指責鹽禁導致百姓吃不上鹽。其他只要是蘇軾接觸到的事物、遇到的事情,隨口說出的話,沒有一句不是以譏諷誹謗為主。輕則刻印成書,重則刻在石碑上,傳播于朝廷內(nèi)外,他還自以為很有本事。其中最惡劣的,他甚至引用東漢末年梁冀、竇憲等外戚專權(quán)的典故來影射當朝大臣,夾雜一些像‘燕子蝙蝠爭論晨昏’之類的小說家言,暗示朝廷是非顛倒,旁敲側(cè)擊地牽連大臣,并借此來指桑罵槐地攻擊陛下,這簡直可以說是大不恭了!”
舒亶指出蘇軾身為高官,深受皇恩,卻行此悖逆,忘恩負義。舒亶說,經(jīng)過考察,發(fā)現(xiàn)蘇軾心懷怨恨朝廷之心,制造誹謗君上的言論,情理上危害深重,事實已經(jīng)暴露無遺。即使處死一萬次也不足以向圣明的時代謝罪,豈止是“不收不宥”就能了事的?他希望神宗皇帝能夠秉承古代圣王維護君臣大義的精神,亂世用重典,將蘇軾法辦,按“大不恭”的罪名論處,以此來警戒天下人臣。他附上蘇軾譏謗詩文的印本四冊當作證據(jù)材料,請求朝廷對此進行徹底調(diào)查。
這次,皇帝接招了,批示送交中書省審議。
同一天,有個國子博士李宜之,也趁機蹭蘇軾的流量搶熱度,給皇帝上了一狀,檢舉揭發(fā)蘇軾為宿州靈璧鎮(zhèn)張碩家撰寫的《靈璧張氏園亭記》中的一段文字包含“四宗罪”:“亂法”“不忠”“廢臣道”“譏諷”。“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李宜之解讀為“不必仕”是在教導天下人不要有進取之心,這會擾亂朝廷選拔人才的法度?!氨夭皇藙t忘其君”,李宜之認為,蘇軾這句話是在教導天下人不要有尊敬君主的道義,損害了最大的忠節(jié)。“譬之飲食,適于饑飽而已。然士罕能蹈其義,赴其節(jié)”。李宜之認為蘇軾這段話表明,天下人都知道無論做官與否都不能忘記君主,唯獨蘇軾自己有“不做官就會忘記君主”的想法,這完全廢棄了作為臣子的根本之道。“處者安于故而難出,出者狃于利而忘返。于是有違親絕俗之譏,懷祿茍安之弊”,李宜之認為這段話明顯是在進行譏諷。顯然,在斷章取義、上綱上線方面,李宜之是個行家里手。
在宋朝初期,國子博士為五品官,到元豐改制,改為八品。雖然品階不高,但因掌管教育、參與議政,在文化領(lǐng)域有話語權(quán)。也許是有人找他推波助瀾,也許是他嫉妒蘇軾才華暗下毒手,如果不是蘇軾這個案件,今天很難記住北宋還有一個李宜之。
蘇軾的四條“可廢之罪”
李定年輕時曾跟從王安石學習??贾羞M士后,擔任定遠縣尉、秀州判官。熙寧二年(1069年),孫覺推薦他,被召到京城。他去拜見諫官李常,李常問他百姓對青苗法怎么看?李定說,百姓覺得方便,很喜歡。李常說,現(xiàn)在滿朝官員都在爭論這事,叮囑李定別這么說。
李定立刻去報告給王安石,還說:“我只知道據(jù)實說話,沒想到京城里竟不允許?!蓖醢彩浅8吲d,說擬推薦他面見皇帝,何不向皇上說說這些情況。當神宗皇帝詢問青苗法的事,李定的回答和之前一樣,于是皇帝對那些說新法不好的話都不聽了。
元豐初年(1078年),李定拜寶文閣待制、同知諫院,又升為知制誥、御史中丞。元豐二年七月二日,與舒亶同一天,他彈劾蘇軾說,陛下振興國事、推行新政,新提拔任用的人才,都不是蘇軾所能認同的。蘇軾自己估計終究不會被朝廷賞識重用,于是心懷怨恨,肆意進行惡毒的詆毀;這些都體現(xiàn)在他的文字中,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他在詩文中,誹謗君上、辱罵同僚,這是法律所不能寬恕的。
接著李定羅列了蘇軾的四條“可廢之罪”:
罪狀一:惡行暴露,不可姑息。蘇軾先前就散布詆毀新政的言論,陛下寬容,不予追究,希望他能改過自新。然而蘇軾卻死不改悔,他的罪惡已經(jīng)昭然若揭。
罪狀二:屢教不改,日益猖狂。古時候的圣王,先進行教育,如果不聽從,然后才加以懲罰,這是因為我們對他的等待已經(jīng)仁至義盡,然后懲罰侮辱才會隨之而來。陛下對蘇軾的等待和寬容可以說已經(jīng)到頂了,但他那些傲慢悖逆的言論,卻一天天在朝廷內(nèi)外傳播開來。
罪狀三:巧言惑眾,行為頑固,罪該處死。蘇軾所寫的文章詞句,雖然不合正理,但也足以蠱惑世俗之人,這就是所謂的“言語虛偽卻頭頭是道”。他當官態(tài)度輕慢,不守法度、頑固不化,不服皇帝的教化,這就是所謂的“行為虛偽卻固執(zhí)不改”。言語虛偽卻頭頭是道,行為虛偽卻固執(zhí)不改,按照先王的法令,是應該殺頭的。
罪狀四:明知故犯,誹謗新政?!渡袝氛f:“刑故無小”,處罰故意犯罪,再小也不輕饒。明知故犯,與無知而犯錯是不同的。蘇軾熟讀史書傳記,難道不知道侍奉君主要守禮法,誹謗君上要受懲罰嗎?他肆意發(fā)泄心中的憤恨,公開進行詆毀污蔑。而且早在應考制科的對策文章中,就已經(jīng)流露出厭惡褒獎新法的意思。陛下修明政治,革新法度,他怨恨不被重用,于是就將新政全盤否定、肆意詆毀。
李定步步為營,環(huán)環(huán)相扣。他說蘇軾的言行,已經(jīng)到了嚴重傷害教化、擾亂風俗的地步了。陛下勵精圖治,本應天下大治,但至今未達理想狀態(tài),原因就在于蘇軾這類人的“虛名浮論”蠱惑人心、阻礙新政。李定從執(zhí)法者的身份和角度說,他的職責就是糾察奸邪,對蘇軾之罪不能姑息。他懇請陛下動用重典,即極刑,達到打擊奸邪氣焰、激勵忠良之心、明辨是非、革新風俗的良好社會效果。
神宗皇帝在奏章后批示,將此奏章連同其他三份狀子(包括舒亶、李宜之等人的彈劾)以及蘇軾詩文集冊子一并送交御史臺徹底查辦并上報結(jié)果。這,直接啟動了“烏臺詩案”的司法程序。
神宗皇帝下詔,命令知諫院張璪和御史中丞李定共同負責調(diào)查審理蘇軾一案,并將結(jié)果上報。李定隨后提出請求,希望選派官員參與審理。同時要求罷免蘇軾的湖州知州職務,并派遣辦事人員去湖州抓捕、押送蘇軾。
皇帝在批復中命令:改由御史臺選派一名朝廷官員,憑借驛站快馬去執(zhí)行抓捕、押送任務。皇帝還嚴令負責此事的官員,必須上交一份保證書,保證在抓捕押送過程中不會發(fā)生任何疏漏、差錯。那份罷免蘇軾湖州知州職務的朝廷公文,就由這名派去執(zhí)行抓捕的官員負責帶去湖州當場宣布。
蘇軾即將迎來他人生的至暗時刻,他將被押送到御史臺接受審訊。這成為蘇軾人生的“分水嶺”,那個曾經(jīng)躊躇滿志的“仕人”,變成了一個隨遇而安的“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