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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管

西南聯大“羅隆基解聘事件”
來源:《讀書》 | 孫衛(wèi)國  2026年01月23日10:04

一、傅斯年信函

羅隆基(一八九六至一九六五),字努生,號魯參,江西安福人。二十世紀中國著名社會活動家、中國民主同盟創(chuàng)始人之一。一九一三年入清華留美預備學校,一九二二年七月赴美留學,一九二八年獲得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博士學位,回國后任教于光華大學。不久創(chuàng)辦《新月》雜志,隨后任天津《益世報》社論主筆。一九四〇年春被聘為西南聯大(北大)教授,但為時不長,一九四二年四月就被解聘。有關羅隆基的研究,成果不少,劉志強教授編輯了《羅隆基文集》(四卷,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二〇二二年),書中收錄他編的《羅隆基年譜》,對于被西南聯大解聘一事,年譜中并無涉及。筆者在整理傅斯年與鄭天挺書信時,發(fā)現一函,詳細討論了此事,或可略補不足,也為深化西南聯大時期傅斯年與鄭天挺的交游,增加一個插曲。

傅斯年函

為全面了解事件原委,先從傅斯年致鄭天挺的函談起,全文如下:

毅生吾兄左右:

羅努生聞已由北大(聯大)解除聘約,未知然否?如已解除,弟不啻釋重負也。此君之來,端升說是我的主張,此未可囫圇說。我乃有條件之主張,端升將條件去之,而仍說是我的主張,此端升之脾氣也。此事經過如下:

在某一次開參政會時,努卿為“憲法”大努力,而受某鉅公之責。當時弟與枚蓀皆覺努為過,其雖不遜,其人確有材,似應給他一個最后的機會,免得他跟著一群浪人作浪去。(此在今日思之,固為妄想;在當時,確同情他,心惜其才也。)彼時吾輩固同情之,而惜之,而欲其不隨下流也。故弟與梅蓀、端升商量此事,弟之主張如下:

由端升(法學院長,此事本由他經管)勸羅,以后務正業(yè),埋頭讀幾年書,不要兼事、多事。如可能,則北大可以聘之為教授。但此須先與孟鄰先生詳商,并須清華不反對。端升如何對孟鄰先生說,我不知道,但北大請他了,云是我的主張。努生在暑假尚未如校前,即兼了某系顧問(雪萍告我的),我去問端升,何以不遵當時之條件,端升說,他(錢)請他(羅)本是無條件的,請人是要禮貌的,不能有條件。我說,我們本來說是有條件的,如無條件,那就只是你錢端升的事,而不是我傅孟真的事了,此與端升一吵也。即請端升告羅,不能兼差,端升不肯,二吵也。其時鈞行先生為我們獻請此事,錢、羅均在座。我即對努生云,“北大請你,是希望你能專心,能埋頭讀幾年書,能不兼鬧事,今聞兼顧問,大不便”。努生力解釋無此事,只繆請他一次,他已堅辭??梢詴媱澋母遄?,而不受酬云云。返后,弟對端升說,此事還請兄隨時注意,端升云不能。

次年,端升以努生為介,在某處弄到錢,續(xù)辦《今日評論》。陶孟老大怒,稱云,與端升大吵兩次。孟老勸我,也勸端升,我說,我既不為《今日》作文,無此資格。但后來實微勸之,則端升咆哮如雷也。

以后在龍泉鎮(zhèn)錢公館閑談,因弟仍念道請努生之條件一事,端升大怒,弟亦大怒,論:(一)兄根本看不起北大及其同人,故做法學院長而不努力。(二)羅努生事,實是改了原議(條件),傅孟真為此蒙不白之冤。端升末云,向北大辭職。我說,這與我不相干??傊?,以前為羅事數次小吵,此次大吵,以后遂不能談此調矣。羅二年中,聞并未用功,且前年之事太丑矣,其解聘宜也。此函乞轉陳孟鄰先生及枚蓀、金甫兩兄一閱,勿公開傳觀也。專此即頌

大安

弟斯年

八月廿一日

傅斯年此函中雖談羅隆基解聘事,實際上是說明他和錢端升對于聘請羅隆基的態(tài)度不同,因此有必要先對西南聯大(北大)如何聘請羅隆基稍加考辨。

二、西南聯大聘任羅隆基

羅隆基原為天津《益世報》社論主筆,一九三八年八月,因為日本人占領天津,《益世報》停辦,羅隆基遂南下,但一直并無固定工作。他熱衷于社會活動,一九三八年六月,國民政府第一屆國民參政會成立,作為國社黨領導人,羅隆基被選為參政員,開始參政。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日,他參與起草憲法修正案,陶孟和、周炳琳、錢端升和傅斯年都參加此會了,因而相互熟悉起來。九月份,羅隆基主稿,編成了《五五憲草修正草案》,十一月,再由羅隆基主持,進一步完善《五五憲草修正草案》。這就是傅斯年函中所言“在某一次開參政會時,努卿為‘憲法’大努力”之意。一九四〇年三月,憲政期成會第三次會議,綜合各方意見,進一步修改《五五憲草修正草案》,最終成《國民參政會憲政期成會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之修正草案》(簡稱《期成憲草》),此修正案特別提出“國民大會議政會作為國民大會的常設機構,在國民大會休會期間行使民眾對政府的控制權”。四月份,進一步討論修正案,爭論甚烈,會后將各方意見上報國民政府,被蔣介石批評為“違背孫中山民眾有權、政府有能,萬能政府的設想”(劉志強:《羅隆基年譜》,172頁),這就是函中“而受某鉅公之責”所指。

傅斯年通過這幾次會議,對于羅隆基的學識較為欣賞,覺得他“確有材”,擔心“他跟著一群浪人作浪去”,珍惜他,同情他,于是跟一同參會的北大(西南聯大)同事法學家周炳琳、錢端升(法學院院長、政治學系主任)商量,提議聘請羅隆基為西南聯大(北大)政治系教授,當時為一九四〇年四月;而羅隆基正式就任西南聯大政治學教授,乃是一九四〇年九月秋季學期以后。由北大聘請羅隆基,傅斯年是有條件的,誠如函中所言:

第一,請錢端升轉告羅隆基,要專心學術,少摻和社會上的事情?!耙院髣照龢I(yè),埋頭讀幾年書,不要兼事、多事。如可能,則北大可以聘之為教授。”少搞社會活動,也不要到處兼職。盡管由錢端升聘請,但傅斯年見到羅隆基,還親口跟他表達此意。盡管羅隆基矢口否認,但要求羅隆基不參與政治活動,專心于學術研究,幾乎不可能。盡管一九四〇年四月六日,《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之修正草案》未獲通過,對于羅隆基等主張憲政的民主人士是個打擊,但并未阻擋羅隆基參政議政的決心。他借助《今日評論》等期刊,時常發(fā)表主張憲政、抨擊時政的政論文章,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三日,還在昆明以西南聯大教授的名義,接受《新華日報》記者的采訪,暢談國內外時事形勢。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九日,在重慶,與黃炎培、章伯鈞等人秘密成立民盟。所有這些活動,完全違背了傅斯年所提出的“條件”。

第二,請錢端升先跟北大校長蔣夢麟商量,因為是在昆明西南聯大,不僅要得到蔣夢麟同意,同時清華的同人們也不能反對,才有可能實現聘請。函中言“但此須先與孟鄰先生詳商,并須清華不反對”,這是第二個條件。

這兩個條件,第一個是對羅隆基本人的要求,算是內因;第二個是學校層面的問題,則是外因。外因雖也有點問題,但無實質影響,內因則并未如傅斯年之意。因為在暑假期間,羅隆基還沒有正式入職前,傅斯年就聽說羅隆基為某系兼職顧問,引得傅斯年不快,并向錢端升興師問罪。最終獲悉原來錢端升根本就沒有跟羅隆基提這所謂的“條件”,錢端升堅持:“他(錢)請他(羅)本是無條件的,請人是要禮貌的,不能有條件?!北M管傅斯年跟錢端升都希望聘請羅隆基為教授,但兩人的出發(fā)點與原則完全不同。傅斯年想勸羅隆基專心學術,以不摻和社會活動為前提,方能聘請羅隆基為教授;而錢端升本著“禮貌”的原則,未提任何條件,因為聘請羅隆基具體是由錢端升去辦的。因此,羅隆基對于傅斯年的要求并不重視。而在傅斯年等人看來,羅隆基參與政治活動,就是違背了聘任的前提,其解聘就在意料之中。

錢端升跟羅隆基都是法學與政治學方面的專家,兩個人都留學英美,主張憲政,他們二人都是《今日評論》的核心作者,錢端升負責《今日評論》之編輯,直到一九四一年四月停刊,“《今日評論》出版二年余……乘印刷無法準期之會,停止發(fā)行,計出一百一十四期”。可見,錢端升跟羅隆基的關系,原非傅斯年可比,自然錢端升不會按照傅斯年所設定的條件,去要求羅隆基,這導致傅斯年對錢端升極為不滿。羅隆基還為《今日評論》的出版,幫助錢端升尋找經費,引得陶孟和也大發(fā)雷霆。而因為羅隆基聘任之事,傅斯年跟錢端升多次爭吵,互不服氣,甚至于在錢端升府第,兩人還互不相讓,吵得不可開交!傅斯年指責錢端升有二罪:“(一)兄根本看不起北大及其同人,故做法學院長而不努力;(二)羅努生事,實是改了原議(條件),傅孟真為此蒙不白之冤。”認為錢端升無所作為,而聘請羅隆基,假“傅斯年之名”,卻行“錢端升之實”,使得傅斯年“蒙不白之冤”。傅斯年之所以這樣說,乃因聯大諸教授都對聘請羅隆基為教授表示不滿。一九四二年商議解聘之時,鄭天挺論之曰:“前年聘努生為教授本出端升、孟真之意,蓋望以此移其政治活動之心,減少中央之麻煩也。既發(fā)表,全校大嘩,以為其學、其品均不勝此,因之端升、孟真并致互責?!保ā多嵦焱ξ髂下摯笕沼洝?,中華書局二○一七年版,526頁)這也就是傅斯年所謂的“蒙不白之冤”所指,也點出了他們之所以“互責”的原因。

三、羅隆基之解聘

傅斯年信中提:“羅二年中,聞并未用功,且前年之事太丑矣,其解聘宜也?!绷_隆基被聘為西南聯大教授是一九四〇年春,此函寫于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事實上,早在一九四二年初,北大校長蔣夢麟就在考慮解聘之事,并跟北大秘書長兼西南聯大總務長鄭天挺商談。《鄭天挺西南聯大日記》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七日有詳細記載。其文甚長,錄之如次:

八時起。師約談羅努生解聘事。此次師在渝與諸人談,皆謂委員長不滿于羅努生,且疑上月學生之事由其主動。學生事起,重慶疑出(潘)光旦、(張)奚若、(羅)努生三人,而光旦、奚若皆有為之辯解者,獨努生無之,其嫌愈重,然其人實無此力也。師在渝雖為之剖白,終無濟。布雷、立夫告師,委員長之不滿于其人,不專為學生事,且其向盧漢言中央種種,盧悉以陳委座,委座以其挑撥中央與地方感情,深惡之。往嘗向立夫責問聯大請其為教授,教育部不干涉之故。繼以此次學生之事,恐更無以輕其責,因力勸師解其聘,師以生活為言,布雷意參政員月薪五百元亦差是矣。師舉以相告,并商之,余意可送滿聘約薪俸,婉函以告之,蓋不解聘,恐亦難安于職也……去年余自川歸,與樹人、廉澄談,忽及努生續(xù)聘事,兩君大詈,主聯署致函校長請解其聘,余以使校長為難,婉勸之,今以此解去固未盡美,然于校內可減一糾紛也。在努生,或以此反成其名。(《鄭天挺西南聯大日記》,526頁)

鄭天挺,攝于西南聯大時期

鄭天挺日記中所言原因復雜得多,遠非傅斯年函中所提及之簡單,最為關鍵的因素是蔣介石對他不滿,可以說積怨甚深,由來已久。首先,聯大聘請羅隆基為教授時,蔣責問教育部長陳立夫為何不過問,原因何在?其次,一九四二年元月學生游行,國民政府懷疑背后鼓動者系潘光旦、張奚若和羅隆基,有人為潘、張辯解,卻無人替羅隆基說話,即便后來蔣夢麟替他說話,也無濟于事,故再加一罪。第三,更為重要的是,他對滇南作戰(zhàn)軍總司令兼第一集團軍司令盧漢“言中央種種”,盧漢將他的話全盤告知蔣介石,“委座以其挑撥中央與地方感情,深惡之”。有此三大罪狀,再加上他所參加的一系列社會活動,更令蔣介石不快,所以蔣介石直接向蔣夢麟施壓,令其解聘。蔣夢麟還是顧及情面,言及他的生活可能困難,陳布雷說羅隆基作為參政員,月薪五百,足夠生活。鄭天挺以為不要明言解聘,“可送滿聘約薪俸,婉函以告之,蓋不解聘,恐亦難安于職也”。處理辦法,相當厚道。事實上,聯大校內多名教授對羅隆基不滿,甚至于一年前趙乃摶等聽說續(xù)聘羅隆基,“兩君大詈,主聯署致函校長請解其聘”,今將其解聘,也減了校內一個糾紛;“在努生,或以此反成其名”??梢?,解聘羅隆基一事,在當時也算一個不小的事件。

事實上,一九四二年春季開學很長時間,羅隆基都沒有到校,一九四二年四月三日,鄭天挺日記載曰:“羅努生赴渝未返,上課已逾三分之一,于校章不應更允其請假,且離昆又有政治關系,歸期更莫定。長此懸而不決,亦無以對他校、對學生。往時師在渝已允解其聘,若更延稽,亦無以對中央。故師命由校備函送四、五、六、七,四個月薪津作為解聘。”(544頁)次日,“與匯臣、矛塵商致羅努生函稿,余刪至極簡,俾免枝節(jié),但太簡,失之質直矣”。又過了兩天,“復與端升、孟鄰師久談,端升不以函辭努生為然,謂如此反授之以柄,不若遲之不至,自然解聘,毫無痕跡也。其言甚當,然師明后日即將入渝,設當局詢及,何以自解耶?”(545頁)解聘羅隆基之事,定下來后,如何通知羅隆基,讓鄭天挺等人反復琢磨,顧及情面,從中體現他們的君子之風。

一九四二年四月份,西南聯大就定下了解聘羅隆基之事,并贈送他四到七月共四個月的薪俸,實際上羅隆基在西南聯大任教從一九四〇年九月份算起,也就三個學期,第四個學期被解聘,而傅斯年的信則寫于一九四二年八月底,當時他在重慶,對于在昆明西南聯大發(fā)生的事情,并不能很快知曉,當他獲悉消息之后,特地寫信給鄭天挺,詳細解說聘請之原委,可見,他的內心對于此事還是相當介意的。

(文中圖片未注明來源者均由作者提供)